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建立长效监督防控机制,坚决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治理范围
全区在职中小学校教师
三、治理内容
严格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工作措施
(一)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学校要通过组织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找准线索、摸清事实,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迅速整改。
(三)各学校要将在职中小学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各学校要完善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管理投诉平台,设立公开的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对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投诉、举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学校要教育引导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维护人民教师无私奉献、师德高尚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进一步增强中小学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二)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层层抓落实,坚决杜绝有偿补课乱收费行为。
(三)加强监管。各学校要压实责任,加大监管力度,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形成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