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603061614831U/2021-3131945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组织机构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鄂康政办发[2021]94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0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区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办法》(文旅公共发〔2020〕32号)的部署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康巴什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雪峰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贺 斐 区政府副区长(挂职)
成 员:赵 瑞 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刘 刚 哈巴格希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小荣 青春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瑞敏 滨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怡然 康新街道党工委书记
温 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宝音达赖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韩晓琴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党婧茹 团区委书记
刘 琳 区妇联主席
贺 刚 区残联理事长
史 莉 区科协主席
折海明 区发改委主任
张 燕 区教体局局长
乔红梅 区科技局局长
巴雅尔图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委主任
杨晓宇 区财政局局长
王 堂 区人社局局长
赵国强 区住建局局长
白玉龙 区文旅局局长
刘新宽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华平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白玉龙兼任,办公室负责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的日常工作,承担统筹安排、协调调度、任务分解、汇总上报、检查指导、督办落实以及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扎实有序推进创新发展工作。
今后,除区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另文通知。
二、部门工作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政策方针。负责指导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建设。负责推动新闻出版广电领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示范区创新发展宣传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范畴。负责协调推动面向未成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负责将文化志愿服务纳入志愿范畴。
(二)区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编制工作。
(三)区总工会:负责推进全区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参与制定推进全区居民公共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四)共青团康巴什区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青少年文化志愿服务,参与推进未成年人文化建设。负责推动全区共青团系统所属的青少年活动阵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五)区妇女联合会:负责推进家庭文化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工作,统筹指导妇女儿童文化权益保障工作,参与推进文化志愿服务。
(六)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统筹指导残疾人文化权益保障工作,支持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七)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推动全区科学知识普及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机融合。
(八)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全区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九)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课外教育基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全区街道社区中小学建设。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加强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指导。负责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负责参与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十)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文化领域全区科技创新项目。
(十一)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全区民族工作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协助推进全区少数民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研究制定全区少数民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二)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保障机制。
(十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做好全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十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推进城镇新建住宅区文化设施建设。
(十五)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示范区创新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织编制示范区创新发展规划并实施。
(十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公共文化务标准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部署要求,协调推进我区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体系建设,推进质量诚信、质量统计监测体系和品牌建设,助推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
(十七)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将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三、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二)议事程序。协调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需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议题,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请示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后提交会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1天通知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充分发表意见建议。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讨论、协商一致”的原则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三)议事例会。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至2次例会,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要列席会议的单位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归档管理,需要上报和下发的要整理形成文件。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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