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603061614831U/2021-2875219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鄂康政办发〔2021〕3号 |
成文日期 | 2021-01-2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19〕36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及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101号)和《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公示价格体系和通报6年以上未更新基准地价的旗县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84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建立我区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继续完善规范城乡基准地价体系,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康巴什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 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赵 瑞 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杨春文 哈巴格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杨怡然 青春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尚志刚 滨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 平 康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海民 区发改委主任
刘海江 区民政局局长
杨晓宇 区财政局局长
李 宏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勇 区农牧和水利局局长
折海明 区商务和科技局局长
刘新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佳官 区统计局局长
王永刚 区园林绿化事业局局长
程 杰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华平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秦永平 区税务局局长
张志强 区供电分局局长
刘冠男 区气象分局局长
韩 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康巴什区自然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华平同志兼任。
二、相关要求
(一)康巴什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是区政府基础性公益工作,涉及领域广泛,需要在大量调查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分析形成结果。
(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间协作与合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请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农牧和水利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和科技局等区属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此次评估评价工作必需的纸质、电子成果资料。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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