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603061614831U/2023-348887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鄂康政办发〔2023〕42号
成文日期 2023-05-15 公文时效 有效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巴什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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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康巴什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康巴什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降低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鄂尔多斯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康巴什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康巴什区主要地质灾害的分布及威胁对象、范围

  康巴什区目前无地质灾害隐患点。存在极端气候条例下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危害的可能,其地域分布及威胁对象、范围如下:

  (一)康巴什区北部、西北部(原马王庙村三社、六社、七社等区域)。该区域地质灾害危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威胁对象为210公路、村村通公路、过往车辆、行人和未转移农牧民。

  (二)康巴什区东部(原乌兰什里村六社、七社、八社、九社、乌兰什里十三社等区域)。该区域地质灾害危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威胁对象为村村通公路、过往车辆、行人、游人和未转移农牧民。

  (三)康巴什区乌兰木伦河、阿布亥沟、吉劳庆川等河流两侧。该区域地质灾害危害类型主要为崩塌(塌岸)。主要威胁对象为游客、过往车辆、桥梁、临时施工点、商业设施等。

  (四)其他危害区域。如公路、铁路、临时排土场等会造成地质环境条件的改变,人为形成高陡边坡,边坡局部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对象为游客、过往车辆、桥梁、临时施工点等。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历年降雨情况及气象情况,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大气降水的主要时段5月﹣9月。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夯实主体责任。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各级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狠抓隐患排查,强化监测预警,落实应急预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积极处置地质灾害危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制度实施。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有关单位防灾主体责任。

  1.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重点是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街道各部门地质灾害进行汛期检查;切实加强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排查力度,要将“防灾明白卡”、“避灾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每个单位、每个学校、每一户居民手中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辖区地质灾害检查、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遇重大地质灾害发生,按地质灾害速报要求,及时上报;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建设项目的不合理布局提出处理建议。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防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和应急队伍,配备专用车辆和相关设施,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序、高效运转。成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4.区交通局负责加强公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汛期农村公路两侧陡边坡的监测,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的减少滑坡、崩塌灾害的危害。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5.区农牧和水利局负责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病、险水库的监测,防止水库溃坝诱发泥石流灾害的发生,确保汛期安全度汛。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监测预警。

  6.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游览时间、路线景点的选择上,应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强降雨天气期和存在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7.区教体局负责在汛期到来之前系统的检查学校建筑物的安全,防范塌陷等地质灾害对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危害。

  8.区气象分局负责加强汛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为各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气象预报信息。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对事发地的气象进行监测预警。

  (三)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对上述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区域,要加强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在汛前部署开展必要的防治工程,如排水工程、削坡减载、压脚工程等,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同时要预先选好避让的安全地点、撤离路线及做好其它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铁路、公路沿线、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铁路、公路沿线、旅游区(点) 的地质灾害隐患全面进行排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戒牌,提示过往的车辆和行人安全。

  (四)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合相关部门,积极组织人员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职责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结果,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将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和“避险卡”发到受威胁人群手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水平防灾减灾意识、面对灾害应急和自救互助能力。

  (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街道要认真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六)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区自然资源部门要联合气象部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反馈,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利用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电视、广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

  (七)扎实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区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

  (八)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培训和演练,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面向全社会开展多形式的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针对各级管理人员、群测群防人员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针对受威胁群众开展防灾应急演练,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九)严格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做好救灾抢险工作。汛期要有专门人员 24 小时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分局报告。地质灾害发生时,各街道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报告所在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分局,同时要按照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调查、排险,及时做好救灾减灾工作。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开展灾害损失的统计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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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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