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603061614831U/ 2025-3808343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 号 | 鄂康政发﹝2025﹞38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 16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 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鄂府发〔2013〕61 号)精神,以深入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推行遗体火化,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健全和完善康巴什区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机制,结合康巴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全民普惠殡葬补贴对象
凡生前具有康巴什区户籍,死亡后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以殡葬专用车辆接运遗体,并在经政府审批的正规殡仪服务机构进行治丧、火化,骨灰在殡仪馆寄存、公墓安葬或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康巴什区户籍居民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以殡葬专用车辆接运遗体,在经政府审批的正规殡仪服务机构进行治丧、火化,骨灰在殡仪馆寄存或公墓安葬的,一次性补贴 6000 元;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一次性补贴 8000 元。
三、节地生态葬内容及方式
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经政府审批的正规公墓、公益性公墓内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葬(均不留坟头)、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由当地公墓管理部门安排专人施工,殡仪馆或公墓管理部门签批认可并组织实时操作,到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节地生态安葬证明。
四、所需材料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死亡后,其丧事承办人可向康巴什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殡仪馆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殡仪馆出具的殡仪馆寄存证明,或公墓管理部门出具的墓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选择生态安葬的需出具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六)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办理程序
(一)申报:丧事承办人在办理完毕安葬事宜后三个月内到康巴什区民政局办理申报手续,提交证明材料,填写《康巴什区全民普惠殡葬补贴申请表》;
(二)审核:区民政局对符合补贴的资料进行审验,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丧事承办人;
(三)发放:审核通过后,由区民政局将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至丧事承办人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冒领、骗领殡葬补贴的,除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外,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本办法由康巴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