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603061614831U/2023-344901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鄂康安办发〔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1-16 公文时效 有效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康巴什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6 00:00
分享到:
【字体: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康巴什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康巴什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处理程序,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 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内应急发〔2021〕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均有权举报。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实行实名制,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举报地点、举报事项、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匿名举报或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受理核实后不予发放奖励。 

  第四条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捏造、歪曲事实意图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便于社会监督举报,区安委会设立举报电话。各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相应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第六条 各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做好电话、信件及人员来访等举报记录,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安委办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七条 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调查确认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主动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写出整改意见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并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 

  第八条 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格控制有关举报信息的知悉范围,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奖励等信息,违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生产经营单位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除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外,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条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对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行为进行曝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掩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进行披露,对案件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区安委会设立举报奖励,对举报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事故隐患和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由区安委办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并向举报人说明情况: 

  (一)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无具体的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 

  (二)依法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或已进入相关司法诉讼程序的: 

  (三)有关部门已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办理并回复,但举报人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举报且不能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 

  (四)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 

  第十三条 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受理举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及相关举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不得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本举报制度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执行,部门、街道举报制度由安委办监督执行。 


附件下载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24

蒙ICP备11002510号-29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204号

网站标识码 1506000090

邮箱:kbszwfw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