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603061614831U/2019-263178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鄂康应急发〔2019〕67号
成文日期 2019-12-10 公文时效 有效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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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内各办室运行组、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         

                                                                   20191210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区统一部署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将在全范围内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锡林郭勒盟西乌旗“223”重大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突出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努力实现风险隐患可防可控,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推动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此轮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范围为全危险化学品经营和储存企业,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320日结束,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1210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详细布置整治工作目标、内容、要求、任务分工等。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1211日至2020131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迅速落实整改。自身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须聘请安全专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检查。 

  (三)全面检查阶段(202021日至2020229日)。区应急管理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逐家形成安全检查报告;对其他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排查整治回头看阶段(202031日至310日)。区应急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全面完成整改落实。 

  (五)总结提高阶段(2020311日至320日)。区应急管理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全面查找集中整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并进行提高完善,并将集中整治工作整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三、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源头管理失控的问题。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或手续不全擅自组织试生产;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等类型的企业违法违规建设化工装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意图逃避监管等行为。 

  (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整治企业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问题,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件等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等行为;违法出租分包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利用各类闲置仓库和院落、废弃厂房、路边店、出租(租用)房屋、民房等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行为。 

  (三)本质安全水平低下的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以及系统运行不正常、弄虚作假等行为;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问题;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 

  (四)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问题。三项岗位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企业未制定和落实安全培训计划,未按照法规规定完成全员培训考核任务的问题;一线员工岗位应知应会知识不熟悉的问题。 

  (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实的问题。重点整治企业未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未制定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等冬防方案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 

  (六)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整治企业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不严格,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特殊作业环节风险分析不全面、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审批环节不严谨的问题。 

  (七)变更管理不严格的问题。重点整治企业变更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未履行变更手续擅自改建、私搭乱建,改变原有设计,增加安全风险的问题,或变更程序混乱、风险分析不到位、不全面的问题。 

  (八)承包商管理宽松软的问题。重点整治对承包商资质把关不严;承包商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流于形式;未将承包商纳入本单位进行统一安全管理,以包代管、放任不管的问题。 

  (九)安全评估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重点整治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企业安全评估工作重视不够隐患整改不力,行动缓慢、五定措施制定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细化整治内容,落实工作责任 

  (二)严格执法、分类实施。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集中整治取缔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企业,以期提升企业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关闭取缔一批高风险企业,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且整改无望;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落后的,存有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二是关停一批安全不达标企业或生产、储存装置,具体包括本质安全水平低,人员持证不全,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有毒气体和爆炸性物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等。三是对于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完成;涉及违法的,一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三)加强跟踪,严格督导。要定期督查梳理集中整治工作,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归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四)广泛宣传、积极动员。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此轮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动态,及时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案例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引导和鼓励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身边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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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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