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就业创业工作,扶持自主创业人员及小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就业总量,形成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现就开展康巴什区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范围
在康巴什区内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脱贫人口、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一)贷款期间内年龄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
(二)在康巴什区有固定经营场所,有营业执照;
(三)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贷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在注册营业执照之前存在登记失业信息。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残疾人分别提供毕业证、退伍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二)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三)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各2份;
(四)申请人近期1寸彩照2张(无底色要求);
(五)申请窗口领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份并按要求填写。
四、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应具备条件
(一)在康巴什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无经营异常信息。
(二)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调整为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五、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所需资料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企业申请贷款当月在岗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社保缴费凭证等;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附上年度最后1个月和申请前1个月缴费凭证);
(六)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新吸纳人员花名册、工资表、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员类别证明材料(花名册须为表格,表格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文化程度、入职年月、人员类别、个人签字并按手印”等栏目);
(七)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八)以上资料需提供一式两份,盖公司公章,装订成册。
六、贷款额度、期限及利息情况
个人创业贷款额度由就业部门和经办银行经贷前调查后,根据申请人吸纳就业人数、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和担保人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为3年,到期后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就业部门和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以及经营规模等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申请地点:CBD二楼B区人社综窗
咨询电话:0477-5112476
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