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标准目录

 

康巴什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
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型(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处室 对应职责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三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1 行政许可 办事指南   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4.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下列事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 政务服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行政审批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办理过程信息、决定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行政许可决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4.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下列事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项目单位 行政审批组
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4.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下列事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 ■微信公众号   行政审批组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主动公开内容。(一)受理情况公开;(二)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三)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1.法律
2.生态环境部文件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区生态环境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业务二室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各环节进行公示
2 批准服务信息 办事指南   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等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法规 实时公开 相关审批部门 法定公开 ■政务服务网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项目单位 审批室 完善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办理过程信息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项目单位
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 项目单位
3 批准结果信息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投资条例》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八条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发改部门 法定公开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审批室 按规定权限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批准、备案。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投资条例》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八条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发改部门 法定公开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审批室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投资条例》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八条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发改部门 法定公开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审批室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备案号、备案时间、备案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 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 台实现信息共享。企业在项目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 信息,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发改部门 法定公开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审批室
节能审查   审查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能源消费等情况。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发改部门 法定公开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审批室
4 公共服务制度 重大决策预公开   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含意见的采纳情况)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行政法规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综合办公室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
5 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 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17)10号) 《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意见》第二条第一项之三.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办法》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行政审批组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
6 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意见》第二条第一项之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行政审批组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
7 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 施工有关信息   项目名称,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意见》第二条第一项之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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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行政审批组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
8 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意见》第二条第一项之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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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组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
9 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 工程竣工信息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意见》第二条第一项之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行政审批组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
10 批准结果信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1.纳入批准结果信息公开范畴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结果被明确列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必须公开的“批准结果信息”之一。2.明确公开主体与责任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结果的公开主体为负责审批的政府部门。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水保组 负责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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