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高等学校在校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2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6〕25号)有关规定及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新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自治区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有关要求,现就康巴什区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上半年第一批次。
认定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5月12日;
网报时间: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9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二)上半年第二批次。
认定时间:2026年6月3日至7月22日;
网报时间:2026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三)体检时间
和网上报名时间同步进行
地点: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康巴什部)
二、认定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康巴什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
(七)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1.上半年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9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上半年第二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内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特别提示: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不再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的“修改网办材料”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户口本原件首页和本人页的扫描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扫描件;
(4)在内蒙古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上传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扫描件,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不能核验的,需上传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扫描件以及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申请下载,具体查阅“学信网”);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
(2)不能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www.cltt.org/#/scoreQuery)查询不到成绩,请及时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扫描件,《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联系毕业院校获取。
5.体检合格证明
请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永宁街5号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西楼一楼体检中心登记室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医院会电话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事宜请咨询吴主任,联系电话18604773789。
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医院(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申请人,体检表由医院返回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申请人无需上传。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通辽、赤峰、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阿拉善9个盟市已开通“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业务“全程网办”功能,打开“蒙速办”移动端(APP、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小程序)网上办理。
(2)未开通网办地区申请人需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1张(须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保持一致,照片背面请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后4位及联系电话),请于确认时间内选择邮政快递EMS邮寄至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306办公室(需自行支付邮寄费),收件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477-8599905。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工作结束后,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网将对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请及时关注。公示结束后,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将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发放证书采用自取或邮寄形式,以“中国教师资格网”填写信息为准。选择邮寄形式的申请者请准确填写收件人、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因信息填写错误发生丢失,后果自负。选择邮寄形式的申请者,将通过邮政快递EMS(到付)及时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邮寄至申请人。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提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477-8599905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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