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2025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含涉企)

来源: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5-06-10 17:12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
序号 检查主体(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比例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频次
1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和其他类) 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监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21年4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三、依法审批登记
(四)遵循基本要求。各地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五)确保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六)严格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十一)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县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在境外上市的校外培训机构向境外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对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临时报告等信息,应以中文文本在公司网站(如无公司网站,应在证券信息披露平台)向境内同步公开、接受监督。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二)公布黑白名单。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对于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15% 现场检查 2025年11月30日前
(3月、9月)
检查对象每年度检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对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库”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2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对幼儿园的行政检查 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第(二十四)条: 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应将与相关利益企业签订的协议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当地教育部门应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变更,须经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审批,举办者变更须按规定办理核准登记手续,按法定程序履行资产交割。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第(二十九)条: 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资源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类资源须经省级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 100% 现场检查 2025年11月30日前
1.6月和11月,两次集中督导。2.日常监管。
3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对校园安全工作检查 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第23号)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100% 现场检查 2025年11月30日前
1.6月和11月,两次集中督导。2.日常监管。
4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检查 检查贯彻实施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21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语言文字的使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
(三)管理、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
(四)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五)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和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
(六)组织、指导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测试;
(七)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普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教育、民族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相关工作。
100% 现场检查 2025年11月30日前
1.6月和11月,两次集中督导。2.日常监管。
5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检查 对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的相关检查 已经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务会议、2018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和2019年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2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三十四条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
(一)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二)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五)采购肉类的应当查验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100% 现场检查 2025年11月30日前
1.6月和11月,两次集中督导。2.日常监管。
6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对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 对安全保护难度大、专业性强和技术要求高、直接关系人身安全活动项目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订)施行日期2023年01月01日
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体育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全民健身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五条 第一款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第二款  盟行政公署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旗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性体育竞赛、表演、展览、展示活动的监督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附2015年修正本)
第二十四条 经营或者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涉及安全保护难度大、专业性强和技术要求高、直接关系人身安全活动项目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展活动项目相适应的场所;
(二)使用的体育器材和设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三)配备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涉及国家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
100% 现场检查 2025年11月30日前
1.6月和11月,两次集中督导。2.日常监管。
7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对各教材编写出版单位的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的检查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15% 现场检查 2025年11月30日前
1.6月和11月,两次集中督导。2.日常监管。
8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对学校的检查 检查是否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100% 现场检查 2025年11月30日前
1.6月和11月,两次集中督导。2.日常监管。
9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对公共体育设施的行政检查 对公共体育设施的检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50% 现场检查 2025年11月30日前
1.日常监管。
10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对违法设立站点的行政检查 对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检查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擅自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由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由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100% 现场检查 2025年11月30日前
1.日常监管。
11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对教师资格的检查 检查教师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100% 现场检查及翻阅证书 2025年11月30日前
1.日常监管。
12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对教材选用情况的检查 检查教材选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50% 现场检查 2025年11月30日前
1.6月和11月,两次集中督导。2.日常监管。
13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对体育社会团体的行政检查 检查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二十五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
100% 现场检查 2025年11月30日前
1.6月和11月,两次集中督导。2.日常监管。
14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对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监督检查 检查相关赛事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11年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公布 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工作。
100% 现场检查 2025年11月30日前
1.日常监管。
15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对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的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的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2015年修正本)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七)对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的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全民健身工作。
80% 现场检查 2025年11月30日前
1.日常监管。
16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 检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 《全民健身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100% 现场检查 2025年11月30日前
1.日常监管。
17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对从事国民体质测定的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从事单位进行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第四十六条:从事国民体质测定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合格的体质测定和健身指导人员;(二)有符合体质测定项目要求的场地和器材;(三)有处理测试数据的设备。 100% 现场检查 2025年11月30日前
1.日常监管。
18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对彩票代销者的行政检查 对彩票部门的检查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100% 现场检查 2025年11月30日前
1.日常监管。
19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监督管理 检查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体育法>办法》第十五条:自治区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标准考核、认证。                     《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五)管理、培训、考核、评定社会体育指导员。 100% 查看资格 2025年11月30日前
1.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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