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目录

康巴什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
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对应
职责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三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1 政策
文件
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校外培训监管组 负责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宣传及公开
2 规范性文件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各类教育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微信
  校外培训监管组 负责制定和发布教育政策文件
3 教育概况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统计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法律、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微信
  基础教育组 统筹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数据公开
4 教育统计数据   学校数据、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区级汇总数据 法律、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微信
  基础教育组 统计并公开学校、学生、教师等教育基础数据
5     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微信
  基础教育组 维护并公开义务教育学校信息
6 民办学校信息 民办学校办学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办学规模、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规模、联系方式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法律、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校外培训监管组 审核民办学校资质信息并公开
7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审批结果 法律、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其他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校外培训监管组 负责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等行政审批信息发布
8 日常监管信息   年检指标、年检程序、年检结果、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其他 ■政府网站   校外培训监管组 发布民办学校年检、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9 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基建计财组 公开教育经费预决算、收费项目及标准
10 招生管理 学校介绍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第三条: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一)学校基本情况;(二)招生入学信息;(三)收费信息;(四)财务信息;(五)学生管理信息;(六)教师管理信息;(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微信
  基础教育组 发布学校招生范围、办学条件等基本信息
11 招生政策   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三条:各地要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其他 ■政府网站
■微信
  基础教育组 解读并公开随迁子女入学、延缓入学等政策
12 学生管理 学籍管理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微信
■其他: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基础教育组 负责学籍变动、学历证明等流程公开
13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第三条: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微信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基础教育组 发布“两免一补”等资助政策
14 学生评优奖励   六一表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地省市县表彰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其他 ■政府网站
■微信
  德育组 组织并公开学生评优奖励信息
15 教师管理 教师培训   教师培训政策文件、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微信
  人事组 发布教师培训政策及项目实施信息
16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参加体检时间、医疗机构名单、体检合格标准;认定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方式、常见问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教师资格条例》第十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人事组 公开教师资格认定流程、结果及咨询服务
17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教师资格条例》第十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其他 ■政府网站   人事组 发布证书补换发政策及操作流程
18 教师公开招聘   教师招聘计划和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十条:招聘单位应当将招聘信息向社会公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微信
  人事组 公示教师招聘计划、拟聘人员名单
19 教师
行为
规范
  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条:坚定政治方向。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其他 ■政府网站
■微信
  人事组 发布教师职业准则及违规处理信息
20     对教师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政处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十条: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微信
  人事组 公开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罚结果
21 教师评优评先   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等行政奖励信息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第二十条: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完善教师表彰奖励体系。 法律、国务院文件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其他 ■政府网站   人事组 公示优秀教师表彰信息
22 教师职称评审   评审政策、评审通知、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评审结果、最终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五条: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健全评审制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区教育部门 其他 ■政府网站   人事组 发布职称评审政策、流程及结果
23 普通话培训及测试   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测试结果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十条:测试机构应当将测试结果及时通知应试人,并提供查询服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微信
  基础教育组 统筹普通话培训通知及测试结果查询服务
24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控辍保学   “一县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含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的总体情况,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总体就学情况);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第三条:各地要制定“一县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微信
■公开查阅点
  政策法规组 监督并公开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及实施进展
25 学校体育评价   学校体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体育教学改革、体育教师配备、体育经费投入和体育场地设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方面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第十条:学校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其他 ■政府网站   体育发展中心 发布学校体育年度报告及体质健康测试信息
26 学校美育评价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重点项目推进以及中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第十条:学校应当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其他 ■政府网站
■微信
  体育发展中心 公开艺术教育自评结果及年度发展报告
27 教育督导 机构队伍   督导部门组成、督学名单 《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教育督导条例》第十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督导部门组成、督学名单等信息。《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第五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微信
  督导组 公示督导部门组成及督学名单
28 学校督导评估   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内容、责任区划分和责任督学名单、责任督学日常督导事项,学校督导评估的办法、指标体系、督导评估报告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其他 ■政府网站
■微信
  督导组 发布督导工作计划、评估办法及结果
29 校园安全 校园安全管理   校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配套管理制度,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调查处理情况,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政策规定及申请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教育督导条例》第十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督导部门组成、督学名单等信息。《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第五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微信
  安全组 公开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校车许可信息

相关链接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