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关于 2026年4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2026年4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依法对所受理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1145
传 真:0477-8581145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
邮 编: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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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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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康巴什区第九中学(高中部)建设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 市康巴什区金港湾赛车城西片区鄂尔多斯东路以北、研发路以南、开发大道以东、金港湾大道以西S05-19地块内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
内蒙古三同时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一座完全中学,包括18个初中教学班,24个高中教学班,初中人数为900人,高中人数为1200人,教职工人数为163人,初中部分总建筑面积约为26000.00㎡;高中部分总建筑面积约为31000.00㎡。 康巴什区第九中学(高中部)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综合楼(包含实验室,其中初中部依托高中部实验室)、食堂、宿舍楼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公辅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
1、废气 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及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标准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规模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室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收集后,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运营期实验室废水中第一类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浓度限值,综合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第一类污染物在实验室废水出实验室处设置检测点,其他污染物在废水总排口设置检测点。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贮存及转运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医疗废物的贮存及转运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 5、生态防护措施 应采取如下措施减小对植被的破坏: ①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避开雨季和大风天气。②项目组应该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做好施工队伍的思想教育工作,规范操作。③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案,尽量缩短施工时间;④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⑤施工结束后,不得有裸露地面,均应采取硬化或绿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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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朝阳街7号 |
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 |
鄂尔多斯市绿城大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朝阳街7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09°46′58.852″,N:39°36′11.802″,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420.43㎡。除局部的阁楼外,本项目共8层(地上7层,地下1层),2F~7F主要为实验室集中分布区域,其他楼层为本项目的附属用房,危废暂存间位于地下1层,废水处理间位于1F,排气筒置于30米高的楼层顶部,排气筒出口高于楼顶2.5米。排气筒总高度32.5米,,本项目东侧为团结路,南侧、西侧、北侧均为绿化地。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7.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52%。 |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主要为装修废气,即油漆、涂料、胶粘剂释放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采取使用环保材料、涂刷涂料采用薄涂多遍的方法减少溶剂挥发,并保持施工现场通风,从而减少废气的挥发,对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的污染物含COD、BOD5、氨氮等,依托原药监局现有公共卫生间,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极小。(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切割机、电钻、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高频噪声和建筑材料、设备仪器搬运产生的突发噪声。使用切割机、电钻、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时关闭门窗,避免多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搬运仪器装修材料时轻拿轻放,可有效地降低噪声,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收集至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拆除的构筑物、废弃装修材料、包装废弃物等统一拉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废油漆桶、废胶粘剂容器、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2、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运营期实验室检测化验、配制溶液时产生极少量废气,由于实验类型的不同,根据样品前处理工艺的差别,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其中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甲醇、丙酮,无机废气则为硫酸雾、氯化氢、氨。使用有机溶剂实验在通风橱(57台)内进行,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一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3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非有机试剂在实验操作台进行,无机废气通过集气罩(158台)收集,经过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管道也引至3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大楼高30米,排气筒出口设置于楼顶并高出楼顶2.5米。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三级标准。化验器皿纯水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排入本项目废水处理间,采用“电解+沉淀+消毒+MBR膜过滤”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排放标准 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排放限值。 (4) 固体废物污染排放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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