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关于2025年12月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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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
邮 编: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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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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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康巴什区第七中学新建项目(高中部)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北区团结路西,旭日路北G-06-20b地块内)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
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拟建成一所完全中学,包括18个高中教学班,18个初中教学班,总用地面积102998m2,其中初中部分总占地面积72111m2,总建筑面积约为28245.66m2;高中部分总占地面积30887m2,总建筑面积约为23800m2。康巴什区第七中学新建项目(高中部)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综合楼(包含实验室,其中初中部依托高中部实验室)、宿舍楼、食堂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公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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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产生粉尘的施工工序,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少扬尘污染;不需要的少量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不在项目区内堆存;加强运输管理,如散货车不得超高超载、使用有盖的运输车辆,以免车辆颠簸使物料洒出,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要硬化并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以减少产尘量; 避免起尘材料的露天堆放,多尘物料应用帆布覆盖;选用烟气量少、节省燃料的内燃机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地面、道路进行恢复。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拉运至周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是洗砂和混凝土养护和基坑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在施工区修建临时沉淀池,将以上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降尘、混凝土养护用水等工程用水,禁止直接外排。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机械噪声较低的设备,减少高噪声设备的使用;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高噪声施工设备尽量安排在日间作业,减少夜间施工量;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部件松动引起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大噪声;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按《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通过严格的施工管理,使施工场界噪声达到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 (2)土方:工程弃土运至指定弃渣场;同时控制废弃土石和回填土临时堆放场占地面积和堆放量,暂未运出的弃土须在土石堆上覆盖薄膜。 (3)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在外运时用苫布覆盖,严禁沿途遗洒。 5.生态保护措施 合理地选择工程建设的施工场地及运输路线,严禁越界施工。合理规划,做好土石方的调运,减少临时堆放土石方时间。土堆表面利用毛毡等覆盖,防尘防雨淋,临时堆土场周边设置导排沟下游设置沉淀池,集中收集雨季冲刷废水,经沉淀后可作为施工用水回用。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的宣教工作,提高对保护施工区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的认识,使之自觉保护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规范向政府指定的弃土场进行弃土作业,不允许将工程弃土随处乱排。凡因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包括路界内外)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尽快完成占地范围内可绿化面积的植树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保护路基,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对土石方,垃圾等固体废物进行全面清理将施工过程中硬化的场地。施工期和运营期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并尽量恢复植被;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 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实验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氯化氢、氨气及非甲烷总烃)及食堂油烟。实验室废气通风橱风机风量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总高度为21.6m)。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室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收集,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报告表,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项目营运期废水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新增固定噪声源声级较低,通过室内隔声等降噪措施,通风橱、食堂油烟净化设施经隔声后,在距噪声源中心10m处可达标;运输车辆采取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经衰减后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保洁人员按时安排清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项目隔油池底泥、化粪池底泥及隔油池浮油定期清掏,定期清理,不暂存,清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实验室危废、医疗废物、废活性炭经分类后单独贮存于密闭设施,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并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统一收集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及药品间为重点防渗区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计防渗方案,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及实验室地面、裙脚防渗工程应采取防渗措施。表面防渗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基础防渗层可采用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设置液体泄漏收集托盘。完善应急预案,配置应急设施。化粪池、隔油池及实验室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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