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 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 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 〔2024〕9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旗区遵照执行。
一、实施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 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 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 关注度高,各旗区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按照“总 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有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政策框架不改变,稳妥有序探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逐步完善补贴 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保障农民合法权
益,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 、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 发放。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 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或哪几 种类型面积,由旗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标准,根据下达 旗区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不同旗 区可以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同一旗区内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不予补贴的情况。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 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 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
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 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 已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 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 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对黄河滩区等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
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四)消化补贴结转资金。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 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牧民手
中。严禁各地区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 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各旗区人民 政府负总责,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坚决避免引发矛盾和上 访,各旗区农牧部门要加强对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技术培训 与指导,商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范围内未实施地膜离田或未达 到离田标准的核实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旗区要根据市级方案,结合本 地区实际,制定本地详细的实施方案,坚决避免出现不通过 “一卡通”发放、违规统筹资金开展无关工作等行为,其中 旗区方案报市农牧局、财政局备案,方案中要明确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资金额度、依据、标准等核心内容,确保与国家和 自治区、市级政策要求一致。市旗(区)财政、农牧部门务 必于6月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
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7月5日前将补贴发放进展情况报市农牧局、财政局。
(三)做好提级发放。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 时、足额发放到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 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 农〔2024〕26号)文件要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被 纳入首批发放直达机制范围,采取提级发放,由市财政部门 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旗区级农牧、财政部门仍是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确定补贴对 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以及审核补贴发放清册 等事宜,旗区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随时完成、随时 上报”的原则,务必于6月1日前将审核的补贴发放清册或 支付申请上报至市财政局,市财政部门根据旗区农牧部门和 财政部门审核的补贴发放清册或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
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并列市本级支出。
(四)加强补贴监管。各旗区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做好数据采集、 审核等工作,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 纳入补贴范围,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 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自治区和市级 将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绩效管理,相关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旗区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
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在春播前加强对农民
的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渠道, 确保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减少矛盾。要及时做好 农民的咨询和答疑,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
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