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目录

                            康巴什区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 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直接发放给农民,下同)、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下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支出方向,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第五条 耕地地力保护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2.《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1.部门规章2.规范性文件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康巴什区农牧水利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平台
■街道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农牧和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补贴对象信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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