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受理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二、申报条件
企业对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开展学徒制培训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前,提前将备案材料报就业部门初审,初审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复审后企业向当地就业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同时,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按照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2.就业部门负责对企业学徒制培训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对企业、学校开展培训情况、建立培训台账、健全培训档案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培训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原则上检查每年不少于5次,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3.学徒培训期满,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毕业证书15日后,企业将申报学徒制培训补贴材料报当地就业部门审核。
4.就业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经批准后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
四、补贴标准
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以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以高级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以技师及以上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8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计算。享受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在学徒培训期间不再享受其它企业职工技能补贴。
五、申报所需材料
1.企业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2.学校培训资质复印件1份;
3.学徒培训计划(包括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和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学徒培养形式及人数、教学大纲、培养期限及培训费用等情况);
4.企业与学徒的培养协议(要明确培养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考核办法等);
5.企业与企业导师的培训协议;
6.企业与培训机构的合作协议(要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
7.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8.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及申报:康巴什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7-5112476
康巴什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