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人社局关于征集康巴什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和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支持力度,根据《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内财金〔2020〕5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效益的原则,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康巴什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银行资格条件
(一)申请银行应当是在康巴什区区域内注册并依法设立总行或分行,且具有《金融许可证》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民营银行。
(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各项经营指标健康稳定,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能够提供面向个人和小微企业的经营类信贷产品,经营稳健,普惠小微贷款不良率达到监管标准。
(三)申请银行自愿遵守创业担保贷款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做好贷款、贴息及基金运营等各项业务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必须配备办理信贷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专人专责。
(四)申请银行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得高于LPR+150BP 。
二、征集时间
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2日
三、报名材料
报名单位请于2025年4月2日前将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报名表发送至250921003@qq.com,联系人:武红;联系电话:0477-5112476。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报名资格。
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