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应知应会
一、村情户情
1.村情。包括本村户籍户数、人数,脱贫户数、人数,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户数、人数,低保户数、人数,特困供养人数,残疾人人数,部门筛查预警数量,农户自主申报信息数量,基层干部开展常态化排查数量,本村集体经济收入等。
2.户情。本村脱贫户、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基本情况,包含家庭人口数量、健康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同时要重点关注有低保的户数、人数,特困供养人数,残疾人人数,有劳动力人数,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当前享受的各项帮扶措施。
二、识别认定
1.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以家庭为单位,面向全体农村牧区常住人口,以及易地扶贫搬迁转为城镇户籍的家庭、城市规划区居住但未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农转非”家庭等。
2.2025年防止返贫监测收入基准线为8800元。
3.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分三类
①脱贫不稳定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800元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
②边缘易致贫户:一般农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800元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
③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和一般农户年人均纯收入虽然高于8800元,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
4.识别认定条件
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一套综合体系,主要包括农户的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工作中,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
(1)农户家庭收入。启动认定程序前12个月内农户家庭纯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除以识别时家庭人口数,计算家庭人均纯收入。同时采集家庭理赔收入和合规自付支出,作为综合研判是否纳入监测对象的重要参考。
家庭理赔是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所获商业保险理赔(不含“三重医疗保障”报销费用)、第三方赔偿等。
合规自付支出指可以提供佐证材料证明属于除生产经营性支出以外的其他必要刚性支出,包括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家庭成员学费、住宿费等教育刚性支出,因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造成不可避免的实际支出等;教育、医疗等其他非必要支出不计入。
(2)返贫致贫风险。主要有11种返贫致贫风险:①因病风险;②因学风险;③因住房安全风险;④因安全饮水风险;⑤因残风险;⑥因自然灾害风险;⑦因意外事故风险;⑧因产业项目失败风险;⑨因务工就业不稳风险;⑩缺劳动力风险;⑪其他风险。
5. 监测方式
(1)农户自主申报。①现场申报,农牧户填写《防返贫监测对象申报书》,向嘎查村党群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请;不具备书写能力的,可向嘎查村干部或嘎查村网格员口头申请,由其代为申报。②电话申报,农牧户拨打12317热线申报。③手机APP申报,脱贫户使用防返贫监测手机APP 自主申报。④扫码申报,农牧户使用手机微信识别“内蒙古自治区防返贫申报一码通”二维码或鄂尔多斯市防贫申报码自主申报。
(2)基层干部排查。采取集中排查和日常监控相结合的方式,依靠嘎查村干部、驻村干部、包联干部、网格员、乡村医生等基层力量,结合日常工作不定期走访排查所有常住农牧户,对返贫致贫风险隐患开展经常性、常态化排查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牧户纳入监测范围。工作中,重点关注以下10类重点人群:①脱贫户;②低收入人群;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④农村牧区低保对象;⑤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病患者家庭;⑥农村残疾人家庭;⑦多子女家庭;⑧新增危改户、饮水不安全护;⑨务工不稳定农牧户;⑩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牧户。
(3)部门筛查预警。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部门筛查预警机制,按照“部门筛查、集中交办、入户核查、结果反馈、跟踪盯办”的程序,定期筛查预警、反馈苏木(乡、镇)、嘎查村核实。
(4)社会监督发现。拓展社会监督发现渠道,及时掌握分析网络平台、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组织干部核实相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6. 识别认定程序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
(1)入户核查核实。农户自主申报、部门推动预警信息2天内,由基层干部完成入户核实,核实家庭收入支出等基本情况,研判返贫致贫风险,《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核查认定表》并履行后续认定程序;经核实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应向农户及时解释说明,不再履行后续认定程序,由嘎查村留存相关核查资料。
(2)评议公示。入户核查核实后,3天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开展民主评议。通过评议拟认定为监测对象的初选名单,在本嘎查村公示5天同时报苏木(乡、镇)审核,旗区、苏木(乡、镇)不再组织公示。嘎查村评议公示通过的,在《认定表》上的“嘎查村评议公示结果”栏中,由嘎查村支部书记签字、嘎查村委会盖章确认。
(3)审核公告。苏木(乡、镇)核查初审与嘎查村公示同步开展,公示结束前完成。根据各嘎查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苏木(乡、镇)及时组织初审,如有必要可开展入户核查,初审通过的,汇总核查初审结果,形成监测对象审核名单,报旗区农牧部门审定。苏木(乡、镇)上报核查初审结果后5天内完成。嘎查村评议公示、苏木(乡、镇)核查初审、部门信息比对全部结束后,由旗区农牧部门牵头,综合各方面核查比对结果,按需组织抽样核查,综合审定监测对象,审核通过的进行公告。
(4)同步信息比对。依据农牧户授权,旗区农牧部门同步组织信息比对,嘎查村评议公示和苏木(乡、镇)核查初审结束前完成。
(5)系统管理。旗区农牧部门组织相关苏木(乡、镇)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录入新识别监测对象数据信息,进行同步监测和开展针对性帮扶。
(6)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做到“遇困即扶”对突发性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事实清楚、群众认可的农牧户,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相关程序,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四、标注风险消除
遵循“宽进严出”的原则,对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风险消除不设比例要求。
1.风险消除条件以下列4项指标全部实现为准:
①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②“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即不愁吃不愁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实现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
③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当地当年度收入监测范围;
④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
2.风险消除程序
遵循“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监测对象,按以下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1)入户核实。基层干部根据帮扶情况开展入户核查,研判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程度,提出风险消除对象名单,填写《监测对象风险消除验收表》。
(2)评议公示。根据入户核查结果,嘎查村代表会议评议提出风险消除初选名单,在嘎查村内公示5天。
评议公示通过的,在《监测对象风险消除验收表》上的“嘎查村评议公示”栏中,由村支部书记签字、村委会盖章确认,并报苏木(乡、镇)审核。
(3)审核验收。苏木(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对各嘎查村上报的风险消除户逐户验收,在《验收表》上填写审核验收意见。旗区农牧部门牵头,按需组织抽样核查或重点审查,综合审定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其中,对特困、低保和存在多种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重点审查。旗区农牧部门通过嘎查村公示栏等渠道公告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结果,并发有关苏木(乡、镇)政府。
(4)系统标注。旗区农牧部门组织相关苏木(乡、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3.风险消除后续管理。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不再进行重点监测,过渡期内结合脱贫人口基础信息调整工作,定期更新基础信息。不再专门针对风险实施防止返贫帮扶,相关政策明确规定要延续的,按政策持续落实。已落实的资产收益分红、小额信贷贴息、公益性岗位安置、医疗保障、教育帮扶等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及时调整。再次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的,应按程序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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