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宏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12·3”一般坍塌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17 11:34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为推动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相关要求,康巴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6年3月11日印发《关于成立鄂尔多斯市宏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12·3”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的通知》(康安办〔2025〕50号),成立了由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对“12·3”一般坍塌事故的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3日17时许,在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L2地块4号楼东侧,鄂尔多斯市宏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接的污水管道应急维修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立即依法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并最终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该报告已于2025年4月9日获得区人民政府批复。 

  二、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郭某某,因安全意识不强,未能对现场风险进行辨识,未及时发现坍塌的事故隐患,导致其被掩埋窒息而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 

  2.艾某某(现场带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前,该责任人未按期缴纳罚款,已被刑事立案并移交司法机关。 

  3.史某某(实际项目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目前,该责任人未按期缴纳罚款,已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杜某某(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目前,该责任人未按期缴纳罚款,已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苏某某。项目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由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的处理决定。 

  (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鄂尔多斯市宏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未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现场未采取任何支护措施、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现场人员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未按期缴纳罚款,已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已由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要求其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制定了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方案。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罚情况 

  上述涉及经济处罚的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均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现申请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罚款进行追缴。对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和相关责任人的相关处理材料已按规定归档。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已基本落实。鄂尔多斯市宏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已系统修订公司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一步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及正式员工的培训与日常监管,有效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中心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全面加强对所属项目及各参建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组织排查整治。通过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联合多部门实施专项检查,强化施工全过程风险辨识与管控,深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同时,加大监管执法与处罚力度,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四、评估意见 

  本次评估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推动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深刻吸取“12·3”事故教训。通过评估核查,促进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对遏制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进一步压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评估认为,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已按要求接受处理,并开展了相应的整改。行业监管措施得到加强,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持续巩固整改成果,筑牢安全防线,建议各有关单位,必须始终将安全生产摆在首位,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致力于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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