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办理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知
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广大市民: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等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康巴什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企业。
二、实施机关
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
三、审批证件、有效期限
许可证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短期证有效期为自发证之日起45日。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康巴什区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实行专店销售,营业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4.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不少于两具4kg重的灭火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张贴有“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6.零售场所电气设施要满足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均应选用密闭型(防爆)防水防尘型;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未按规定实行专店销售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主要负责人未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未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4.前期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被吊销或者有别的违法行为的。
5.店内有天然气管道或前身为餐饮场所。
五、审批数量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要求,结合康巴什区实际规划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条件符合一户办理一户。
六、申请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原件1份);
4.销售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证明材料(原件1份);
5.周边安全情况说明(原件1份);
6.批发企业的资质(按照鄂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必须在应急管理局登记备案的批发企业进货,康巴什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只允许在东胜、伊旗批发企业进货,不得到其它旗区进货)和供货协议(包含明确的配送意见、需附配送资质材料)。
七、办理时限
为有效做好烟花爆竹发证管理工作,从2022年12月7日起至12月13日进行预报名登记,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6日期间受理办证,逾期不再受理。
八、办理地点
预报名登记地点:康巴什区孵化大厦213室(区政府办公楼东侧),联系电话:0477-8595906。
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F区综合窗口(CBD国泰商务广场T1—T2裙楼三楼)。
联系电话:0477-8581240,0477-8595906
九、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