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目录

康巴什区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
力位阶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对应
职责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三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1 政策
文件
法律法规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 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这可能包括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政策、标准、事故调查报告等。
第二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这意味着如果有关于安全生产的具体信息需求,可以通过正式渠道提出申请。
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减灾和应急管理组 公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2 部门和地方规章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 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这可能包括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政策、标准、事故调查报告等。
第二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这意味着如果有关于安全生产的具体信息需求,可以通过正式渠道提出申请。
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综合减灾和应急管理组 公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3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可能包含安全生产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其中可能涉及到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划);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这可能影响到安全生产设备和服务的质量控制);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项目的安全评估和监管可能是其中一部分);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属于突发公共事件的一种);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直接提到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综合减灾和应急管理组 公开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4 标准   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并不直接规定安全生产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具体条款内容。然而,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所有政府信息,包括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都应在符合条例的前提下进行公开。 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综合减灾和应急管理组 公开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5 重大决策草案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公开相关信息是符合条例指导思想的。决策预公开制度: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预公开制度,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第三部分,第(二)项)。
反馈机制:不仅要求在决策前公开,还强调要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尤其是对收集到的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进行公开说明(第三部分,第(三)项)。
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制度:为了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信力,鼓励探索建立让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政策讨论的机制(第三部分,第(四)项)。
1.法规
2.政策文件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综合减灾和应急管理组 公开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6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与回应,安全生产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包括重大政策及其解读材料,应当主动公开。 1.法规
2.政策文件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
  综合减灾和应急管理组 公开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与回应,安全生产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 如果公众对某些政策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可以通过依申请公开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尤其是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在发布的同时要同步推出由文件起草部门提供的权威解读(第三部分,第(五)项)。
要求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如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方式,确保解读内容通俗易懂,便于公众理解(第三部分,第(五)项)。
针对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关切,要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真相,引导舆论正确走向(第三部分,第(六)项)。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舆情,应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第三部分,第(六)项)。
7 重要会议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预公开制度: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预公开制度,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第三部分,第(二)项)。
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制度:为了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信力,鼓励探索建立让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政策讨论的机制。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有利益相关者或公众代表被邀请参加决策会议,或者至少是会议的部分环节(第三部分,第(四)项)。
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强调了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真相,引导舆论正确走向的重要性。这不仅限于最终决策结果,还包括决策过程中的一些关键节点和考量(第三部分,第(五)、(六)项)。
1.法规
2.政策文件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综合减灾和应急管理组 公开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8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包括重大政策及其解读材料,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如果公众希望了解特定政策草案征集到的意见及采纳情况,可以通过依申请公开的方式请求获取这些信息。《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第三部分,第(二)项建立健全预公开制度: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预公开制度,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1.法规
2.政策文件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综合减灾和应急管理组 公开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9 依法
行政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办事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2.《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十五)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管理。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 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章 第二十九条 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审查、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定期向社会公告取证企业的名单。
1.法规
2.政策文件
3.部门规章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业务组 负责办理并公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信息。
10 行政处罚 对监管企业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受理和立案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法规
2.政策文件
3.部门规章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受局委托对监管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1.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
2.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
办理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条第一款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1.法规
2.政策文件
3.部门规章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对监管行业领域中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
12 行政
管理
隐患管理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2.《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二十二)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法规
2.政策文件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公示栏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组、 统计汇总重大隐患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13 应急管理 发布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2.《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应急措施
1.法规
2.政策文件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公示栏
  综合减灾和应急管理组 发布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14 黑名单管理   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四、(二)地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地区内信用信息的应用。各地区要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形成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大力推进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在公共管理中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提高履职效率。
1.法规
2.政策文件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业务组 统计梳理黑名单管理相关信息,及时公布
15 事故通报 事故信息 1、事故信息:本部门接报查实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2、典型事故通报: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相关领导批示情况、预防性措施建议等内容3、事故调查报告:依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经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十九)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法规
2.政策文件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减灾和应急管理组 负责调查事故情况,编写事故报告
16 动态信息 及时公开、发布安全生产执法动态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第五条及时主动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 政策文件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其他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进行公开公示
17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发布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2.《突发事件应对法》第第六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应急措施 1.法律
2.法规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综合减灾和应急管理组 发布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纸质媒体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18 公共
服务
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目录、标准 政务公开事项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流程性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1.法规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协调组 统计汇总政务公开信息,及时公开
19 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职权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单 同级政府审批通过的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职权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二章第八条“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1.法规
2.政策文件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如有更新,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减灾和应急管理组 负责公开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20 主要业务 主要业务办事指南 主要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1.法规
2.政策文件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协调组 负责编写办事指南
21 年度报告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报表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1.法规
2.政策文件
每年1月31日前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协调组 负责编写年度公开报告并公开
22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财政资金信息 预算、决算
“三公”经费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一是年度预算公开,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等;二是年度决算公开,包括收入决算、支出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和政府性基金决算等;三是按季度公开“三公”经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的公开;四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具体支出内容,包括资金的支出明细、绩效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六条 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规范预算管理,为做好公开工作创造条件。各部门要规范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防止挤占挪用经费。要认真清理不合理的收支,以清理促公开,以公开促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改进工作。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清理与预算公开工作不相适应的规定,为进一步细化公开预算信息创造条件。 1.法律
2.法规3.政策文件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协调组 按财政局要求填报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等并按规定时限公开
23 政府采购信息 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采购项目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的第九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法规
2.政策文件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协调组 文件管理、采购计划与执行、质量与监督等
24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举报途径,受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监管行业领域信访事项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3.《信访条例》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法规
2.政策文件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减灾和应急管理组、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受理、办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监管行业领域信访事项
25 重大工程 重大工程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执行措施、责任分工、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1.法规
2.政策文件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协调组 统计汇总重大工程信息,及时公开
26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对监管行业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情况进行及时公示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1.法规
2.政策文件
3.部门规章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对监管行业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情况进行及时公示
27 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办理 办理制度与推进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1.法规
2.政策文件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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