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增加共同申请人员公示
按照《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鄂康政办发〔2021〕74号)的规定,申请人在承租期间增加共同申请人员的,仅限于本细则第五条申请方式中家庭申请,同时满足本细则中的其他相关规定,待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申请人需重新递交申请资料,经社区、街道审核通过后将完整的申请资料及增加共同人申请书提交区住建局,经区住建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增加共同申请人。
目前申请人石华云通过社区、街道审核并公示,现我局将审核通过符合增加共同申请人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地址: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网
电话:0477-8595975
附件: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增加共同申请人员明细表
目前申请人石华云通过社区、街道审核并公示,现我局将审核通过符合增加共同申请人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地址: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网
电话:0477-8595975
附件: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增加共同申请人员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