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申请受理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逐步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和《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鄂康政发〔2021〕74号)等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受理符合相关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受理人员范围
符合《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中以家庭形式申请、单人形式申请及合租形式的申请条件和要求,且已通过社区、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的人员,并完成在蒙速办线上申请流程。
二、申请所需提供材料
家庭、单人、合租形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经社区、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后的《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及审核公示证明原件;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出生证)、户口簿、居住证明(非康巴什户籍人员提供);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未婚人员、离婚人员、丧偶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等);
4.工作情况证明:(1)中低收入家庭需提供:与康巴什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由康巴什区社保局出具的申请人近6个月连续在康巴什区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原件、国家机关正式工作人员(工作单位在本区)提供编制证或同级编制部门的编制文件或在本区社保机构连续缴纳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或证明;(2)本康巴什区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近6个月连续的完税证明原件和未达起征点通知书原件;(3)康巴什区退休人员需提供: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情况证明或区社保机构出具的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凭证或证明。(4)本区有稳定收入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能够证明其情况的机构提供有效证明。
5.收入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不是共同申请人时,需要同时提供);
6.住房证明: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书。无住房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须提供由房屋权属部门出具的在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阿镇无房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家庭成员在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阿镇无房证明);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60周岁以上老人单独申请需签订赡养承诺书。有关单位按规定需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出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审核流程
根据《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鄂康政发〔2021〕74号)中第十一条审核流程进行审核。
四、审核受理时间及地点
1.审核受理时间: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工作日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审核受理地点: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CBD T1—T2连廊)三楼F区311、312窗口。
五、房源户型
1.康巴什区康和雅苑公租房户型分为:单间52.6㎡、一室一厅(64.74㎡--70.62㎡)。地址:康巴什区伊克召街与萨如拉路交叉口东南150米处(康巴什区第三中学西侧)。
2.康惠雅园公租房户型分为:单间33.83㎡、一室一厅(39.91㎡--50.47㎡)、两室一厅(47.21㎡--50.88㎡)。地址:康巴什区长宁街4号(鄂尔多斯市公安消防支队南侧)。
3.康馨小区公租房户型分为:一室一厅(39.03㎡--61.03㎡)、两室一厅(44.54㎡--63.37㎡)。地址:康巴什北区统筹城乡园区G-02-06a地块(康巴什区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正北900米处)。
六、申请公示
对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网站、康巴什区住建局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参加摇号配租。
七、分配方式
本次房屋分配通过公开摇号确定。摇号配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公租房小区及申请人数通过电子摇号系统进行摇号配租。配租全程接受区纪委监委监督、公证机构、新闻媒介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康巴什区住建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区住建局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自愿进入轮候库。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主动向区住建局如实提交书面资料,重新审核资格,进入轮候库的申请人视为服从区住建局对其房屋分配的结果。
在配租前,对不符合申请条件且未按规定申请退出轮候的,区住建局应取消其配租资格。
八、现行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各项费用标准
1.廉租房租金标准为:1元/月·平方米;公租房租金标准为:康惠雅园5元/月·平方米,康和雅苑5元/月·平方米,康馨小区3元/月·平方米。
2.物业费标准为:康惠雅园1.5元/月·平方米,康和雅苑1.5元/月·平方米,康馨小区1.2元/月·平方米。
3.保证金50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7-8581466
监督电话:0477-8595937
附件:1.《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 申请公租房需提供的材料
3. 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诺书
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