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酒”消费提示

来源: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22 16:29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所谓“特供”“专供”等酒水类商品销售价格昂贵,但实际成本低廉,质量无法保障。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康巴什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正规渠道选购。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品时,应选择合法正规销售渠道,索取并保管好购买票据。同时,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类可以免除标识保质期)等。 

  二、理性消费。切莫被华丽的包装和广告噱头所迷惑,警惕印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类树立理性、科学的消费理念为宜 

  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现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内容的标识或广告,请拨打“12315”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赵舒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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