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康巴什区纪委是区委负责康巴什区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新区监察局是新区管委会负责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两个机构一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管委会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康巴什区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2.负责康巴什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区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新区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管委会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负责统一部署新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4.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调查处理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及其负责人、新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7.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9.调查研究新区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意见和方案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新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协同有关部门对各街道纪工委领导干部及新区各部门纪检工作负责人进行管理、培训及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
11.负责建立行政效能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和完善行政绩效、承诺、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负责新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综合指导工作。
12.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区委、管委会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康巴什区纪委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407.87万元,支出40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8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7.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7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区纪委“三公”经费预算为4.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9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差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金额4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万元,增长33%;公务接待支出预算0.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5.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工会福利费7.45万元,其他运行经费13.79万元。
附件:中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纪委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财务收支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