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公开的说明

来源:康巴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07-21 11:21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建设行业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措施。 

      (二)组织落实工程建设实施国家标准;组织拟定和发布全区统一定额和局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三)积极向上协调争取资金,加快城市建设步伐。 

      (四)贯彻国家、自治区、市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的政策、办法;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局属各项工程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六)负责做好城市整体防汛工作。 

      (七)代市建委收缴社会保障费、农民工保障金,并按规定比例返还。 

      (八)指导推广新型节能材料和技术的应用,并对节能减排实施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 

      (九)组织、参与和指导燃气建设工程的实施;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康巴什区燃气器具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康巴什区各街道办事处基建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 

      (十一)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合同备案(除市本级投资以外)。 

      (十二)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除市本级投资以外)。 

      (十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除市本级投资以外)。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办公室 

  处理日常党务、政务工作;协调局内各科室有关业务工作;负责会务组织、文件收发运转、文字综合、信息汇总上报;负责局内保密、信访、综治、维稳、接待、物资、车辆管理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局内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思想、组织、作风、宣传、统战、知识分子、工、青、团、妇工作,负责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制定局内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局内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财务科 

  负责日常经费支出报销;负责人员工资申报及社保金缴纳;负责与相关局室对接完成人员的职称聘用、工资晋级的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工程配套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社保基金等费用的收取及退还工作;负责基建项目工程款的统计、支付管理工作;负责“两共基金”的收缴及支付工作。 

  (三)城建科 

  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等市政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各市政厂站、供水管网、供气管网、供热管网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协调广电及移动运行商进行小区光纤接入、信号覆盖、基站建设等事宜;协调新区排水管网管理、环卫、园林绿化等工作;履行新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四)工程办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及新区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办法和规定,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建筑市场;负责对新区范围内的建筑活动(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开展新区建筑活动和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建筑市场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质量、工程质量、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和实施,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参与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各项标准及规范,监督实施工程抗震设施规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及建设工程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新区范围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验收工作,做好新区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新区新建节能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指导工作,对新技术、新品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并做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及新区有关建筑业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新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相关事宜;负责建筑工地计划生育相关工作;承办局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新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新区范围内房屋统计工作;负责新区房地产领域各项政策的起草、执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六)物业管理科 

  负责新区物业企业的行业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标准;完成新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复核、升级、人员变更等管理工作;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对物业企业不良行为进行处理及公示;负责新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缴交和监管;完成由街道办事处组织选举的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 

  (七)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配套办法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群体的住房困难状况调查,做好新区保障性住房的统计工作,建立住房保障档案;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准入退出制度,负责保障资格的审查、核准、入住、退出管理;负责新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工作,并对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好政策调整、政策咨询、政策解读工作;负责审核并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建筑业办 

  负责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据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定行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政策性文件,传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各项指示并监督实。参与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管理,扶持行业发展。负责建筑业相关企业的管理工作,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新区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和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企业各类人员的证书管理并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外进建筑业相关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建筑业对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的新技术、新科技的运用与推广及新工艺的上报。负责制订建筑业人才培养、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筑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新区建筑业的统计报表。负责劳务队伍的管理,解决合同纠纷、监督合同履行,协助处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等工作。负责新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相关事宜;负责建筑工地计划生育、职业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级单位职责 

  (一)质监站 

  负责职权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合法性和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是验槽、基础、主体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以及竣工验收;对主要建筑材料、预拌混凝土生产、构配件、设备等质量进行监督,并抽样检验、检测;参与新区范围内农村危旧房鉴定工作;参与新区范围内工程质量事故调查、鉴定、处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权限范围内,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行为进行通报上报;负责处理所监督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调查;负责监管新区300万元以下室内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对装饰装修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成果及配套用品的推广和应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安监站 

  履行属地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委托监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政策;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的配备使用情况、施工机具和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及防护情况、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资料、临时设施、场容场貌、卫生、劳动保护状况等实施监督;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工地施工的指导、审验、报送、管理等,推广先进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技术措施;对所监督的建设工程开展施工安全阶段性评价和竣工评价工作;参与所监督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受理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依法查处建筑工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违章的行为;推行建设工程上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安全技术鉴定。              

  (三)基建办 

  负责代行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和项目业主权利。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工程(财政出资60%以上的的非经营性工程)的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发包、工程计算、竣工移交等全过程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承办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建设事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为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做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 

  三、2017年预算收支说明 

  2017年收支总预算为1888.66万元,其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188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1.6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59.4%,项目支出76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40.6%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7.38 

  元,占总支出的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38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017年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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