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康巴什新区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审计法律法规和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决 策,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确定康巴什新区审计工作重点。
(二)向新区管委会报告和向管委会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资金管理与监督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对下列单位和事项进行审计:
1.新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新区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3.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4.国有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管委会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管委会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新区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8.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9.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其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向管委会提交新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管委会委托向新区人大工委常务委员会提出新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以及审计发现的财政经济活动中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并向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组织对新区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承办上级审计机关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授权或者委托的审计事项。
(八)依法指导、监督新区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九)组织审计业务和技术培训。
(十)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上级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502.6万元,支出5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357.0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5.58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新区审计局“三公”经费预算为3116.3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约15000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差旅;无公务车辆运行维护,无车辆购置预算经费;公务接待支出预算311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5.84元。
四、名词解释
详细公开内容请参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内财预〔2016〕209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内政办发〔2016〕27号)
附件: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