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 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 2017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 2017 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使用、挖掘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砍伐、移植树木和占用绿地等行为的审批。
(四)负责户外广告标语牌、店招牌匾、城市悬挂物的设置审批和管理;负责市区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管理,迎街临时施工现场堆放、渣土运输管理,建筑工地围档审批和管理;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住房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六)负责全区违法建设管理,主要对城市规划区内未经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建设行为的管理,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及秸秆落叶等的监督管理,行使对上述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临时停车场设置审批和停车场使用管理;负责侵占城市道路沿石以上部分、违法违规停放车辆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向管辖范围内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街头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依托信息化平台,推进全区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
(十三)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内文秘工作,负责政策理论培训、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建设、干部、综治、人才、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和保密工作以及来访接待、对外联络等方面工作。
办公室主任:袁海霞 电话:0477-8599955 18248126886
(二)法制室
负责拟订各类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标准、程序及各类法律文书的制作和管理;负责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宣传、考试;负责案件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案卷归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梳理、更新等工作。
法制办:王智 电话:0477-8599943 18647736694
(三)督查室
负责局内信访、廉政工作,日常工作、领导部署专项工作和其他重要事项贯彻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反馈;负责局属各科室、直属大队及全体成员的纪律作风、日常考勤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
督查室主任:郭建明 电话:0477-8599944 14747713999
(四)财务室
负责局内财务预算的制定及实施;负责各项财务凭证、报表、账簿的编制、填报、管理;负责罚没款收缴,办公设备、用品、执法装备、执法车辆等固定资产的采购、清领、保管、维修等工作。
财务室主任:王丽霞 电话:0477-8599892 13514770824
(五)行政审批室
负责户外广告标语牌、建筑施工围挡、临时停车场的设置审批;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对占用、挖掘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对砍伐、移植树木和占用绿地等行为的审批。
审批室主任:高榕 电话:0477-8599949 15947397878
三、下设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设置康巴什区相当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批复》(鄂机编字〔2017〕190号)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职能职责任务如下:行使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市区车辆运输泄露遗撒、迎街施工现场堆放、渣土车运输、户外广告标语牌、店招牌匾、城市悬挂物等的监督管理职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承担城乡规划领域城市规划区内未经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并行使行政处罚权;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造成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管辖范围内中心城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承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沿石以上部分、违法违规停放车辆的监督管理职能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街头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康巴什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收入为2289.05万元,综合支出2289.0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983.3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150.09万元;年初预算财政收入为1710.02万元,年初预算财政支出为1710.02万元。预算执行收支增加主要原因为康巴什新区承办“联合国防治荒漠化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自治区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动以及“创城”临时更换围挡、破损围挡拆除、美化变电箱、大型广告牌制作、垃圾清运及雇佣协管员等业务费用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289.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986.0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03.02万元;支出总计2,289.0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7.8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6.41万元,增长3.90%;支出总计增加86.41万元,增长3.90%。主要原因:一是协勤人员的工资及社保基数调整;二是公务用车的费用增加;三是其他交通工具及专用设备的购置。
(二)关于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986.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3.37万元,占99.90%;其他收入2.66万元,占0.10%。
(三)关于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15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2.10万元,占 67.00%;项目支出709.13万元,占33.00%。
(四)关于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86.39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03.02万元;支出总计2,286.3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36.3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 85.32万元,增长3.90%;支出增加85.32万元,增长3.90%。主要原因:一是协勤人员的工资及社保基数的调整;二是公务用车的费用增加;三是其他交通工具及专用设
备的购置。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5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0.96万元,占67.00%;项目支出709.13万元,占33.0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0.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8.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4.26万元,津贴补贴334.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7.24万元,绩效工资87.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83.45万元,较上年增加200.88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每年度对协勤人员的工资及社保基数进行调整);公用经费112.60万元,主要包括:电费5.04万元,福利费4.17万元,培训费2.3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20.35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费47.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10.85万元,较上年增加73.6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务用车年限较长导致维修、维护费及燃油费增加,另因执法车辆不够,新增了其他交通工具(执法电瓶车7辆)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8.40万元,支出决算为20.35万元,完成预算的71.7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35万元,完成预算的75.4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我局细化了公务用车的相关制度,从而节省了公务用车的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0.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35万元,占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3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维护、年检、保养、保险、燃油等费用,车均运维费20.40万元,较上年减少92.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集中支付往年度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59万元,比2016年增加73.59万元,增长188.70%。主要原因是:因公务用车年限较长导致维修、维护费及燃油费增加,另因执法车辆不够,新增了其他交通工具(执法电瓶车7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7.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50万元,比2016年增加38.49万元,增长427.20%,主要原因是:因公务用车数量少,所以新增设了一批执法电瓶车,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31万元,比2016年增加0.3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联合国防治荒漠化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我市举办,为确保我市城市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雇用一批协管员来维护新区停车场的车辆停放。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6年减少12辆,主要原因是:因车辆年限较长,费用较大,交回公车领导小组;其他用车1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电瓶车,比 2016 年增加 7 辆,主要原因是:因公务用车数量少,所以新增设了一批执法电瓶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因未涉及民生及重点支出等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巧芬 联系电话:0477-859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