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机构职责 | 机构职责 | 主要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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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国资委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 政务工作组 |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信息公开、保密、外事、人事、后勤保障、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 ||
领导介绍 | 领导介绍 | 【基本信息】领导姓名、职务【个人基本信息】出生年份、性别、民族、籍贯、学历、背景、职称【工作分工】【工作履历】【标准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康巴什区国资委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 政务工作组 | |||
机构设置 | 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咨询服务】【监督投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康巴什区国资委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 政务工作组 |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 | 【部门名称】【工作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康巴什区国资委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 政务工作组 |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标题】【时间】【正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康巴什区国资委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 政务工作组 | |||
文电 | 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机关制发文件/规范性文件 | 【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发文文号】【发文日期】【文件内容】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262号令) |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康巴什区国资委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 政务工作组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公示信息 | 【标题】【正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 行政法规 | 按年公开 | 康巴什区国资委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 政务工作组 | 政务公开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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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康巴什区国资委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 政务工作组 | 政务公开 | ||
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结果公示 | 【时间】【内容】【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康巴什区国资委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 政务工作组 | 政务公开 | ||
部门预算 | 资金信息 | 按照区财政统一部署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行政法规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康巴什区国资委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 财务监督与预算收益工作组 | 资金公开 | ||
部门决算 | 资金信息 | 按照区财政统一部署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行政法规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康巴什区国资委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 财务监督与预算收益工作组 | 资金公开 | ||
政府采购 | 资金信息 | 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公告和公示信息。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以及政采商城电子卖场交易信息等。发布主体为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其中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人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 其他 | 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 康巴什区国资委 | 其他 | 政府网站中政府采购栏目 | √ | 政务工作组 |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经营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健全规范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 | ||
经营业绩考核及企业负责人薪酬 | 经营业绩考核情况 | 【经营业绩指标总体完成情况】【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康巴什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实施方案>审核、报备和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康人社发〔2024〕119号) | 鄂康人社发〔2024〕119号三、做好 2023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公开工作企业主管部门在批复《方案》后的20日内,将填报的附件1(2023年度康巴什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公开披露表)在本部门和企业官网上的固定栏目向社会公开披露,并确保加载的薪酬信息保持长期有效,接受社会监督。督促企业将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纳入司务(厂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发挥公司制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监督作用。 | 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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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国资委 | 其他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 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组 |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经营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健全规范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 | ||
经营业绩考核及企业负责人薪酬 | 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 | 【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总体情况】 | 《康巴什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鄂康国资发〔2023〕88号 | 第二十九条 经营业绩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 ) 考核期末,企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形成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区国资委。( 二 ) 区国资委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 三 ) 区国资委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反馈给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区国资委反映。区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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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国资委 | 其他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 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组 |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经营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健全规范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 | ||
组织编制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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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资委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全文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康巴什区国资委 | 法定公
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 政务工作组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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