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清单

来源: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28 16:29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1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机构职责 依据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最新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 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这可能包括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政策、标准、事故调查报告等。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这意味着如果有关于安全生产的具体信息需求,可以通过正式渠道提出申请。

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协调组 公开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 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这可能包括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政策、标准、事故调查报告等。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这意味着如果有关于安全生产的具体信息需求,可以通过正式渠道提出申请。

1.法规

2.政策文件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综合协调组 公开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 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这可能包括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政策、标准、事故调查报告等。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这意味着如果有关于安全生产的具体信息需求,可以通过正式渠道提出申请。

1.法规

2.政策文件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  

  综合协调组 公开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职  责】
  【联系方式】
2 依法行政信息 依法行政 行政许可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2.《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十五)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管理。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 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章 第二十九条 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审查、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定期向社会公告取证企业的名单。 

1.法规

2.政策文件

3.部门规章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业务组 负责办理并公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信息。
3 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察、考核工作。 行政管理 应急管理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2.《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应急措施

1.法规

2.政策文件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公示栏   综合减灾和应急管理组 发布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事故通报 1、事故信息:本部门接报查实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

2、典型事故通报: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相关领导批示情况、预防性措施建议等内容

3、事故调查报告:依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经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2.《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十九)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法规

2.政策文件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减灾和应急管理组 负责调查事故情况,编写事故报告
动态信息   【业务工作动态】

  【执法检查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第五条及时主动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

政策文件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进行公开公示
公共服务 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和新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二章第八条“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1.法规

2.政策文件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减灾和应急管理组 负责公开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主要业务办事指南 主要业务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地点、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1.法规

2.政策文件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公示栏

  综合协调组 负责编写办事指南
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1.法规

2.政策文件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公示栏   综合协调组 负责编写年度公开报告并公开
4 预算经费信息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财政资金信息 一是年度预算公开,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等;二是年度决算公开,包括收入决算、支出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和政府性基金决算等;三是按季度公开“三公”经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的公开;四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具体支出内容,包括资金的支出明细、绩效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六条 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规范预算管理,为做好公开工作创造条件。各部门要规范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防止挤占挪用经费。要认真清理不合理的收支,以清理促公开,以公开促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改进工作。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清理与预算公开工作不相适应的规定,为进一步细化公开预算信息创造条件。       

1.法律

2.法规        3.政策文件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协调组 按财政局要求填报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等并按规定时限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 采购项目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的第九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法规

2.政策文件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协调组 文件管理、采购计划与执行、质量与监督等
5 重大项目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动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法规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其他

  综合减灾和应急管理组 自然灾害救助
6 行政执法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主体   【机构职能】

  【办公地点】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1.法规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统计汇总政务公开信息,及时公开
执法人员   【照  片】

  【姓  名】

  【执法证号】

  【执法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1.法规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统计汇总政务公开信息,及时公开
执法职权  

  【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1.法规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统计汇总政务公开信息,及时公开
执法案件公示   【抽查主体】

  【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结果】

  【执法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1.法规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统计汇总政务公开信息,及时公开

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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