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
康巴什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区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商务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产业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对外开放、贸促、供销合作社等工作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产业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对外开放、贸促、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协助上级在我区举办的各种展(博)览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区会展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地区会展业的管理与促进工作;指导全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和办法;指导全区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管理;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组织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负责产业损害和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的建设;指导协调国外对区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六)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
(七)根据授权代表区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 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及外商驻我区代表机构,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联系我区各类投资协会、 商会、学会。
(八)负责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区对外援助工作管理职责,负责国际无偿援助项目;承担相关国际组织对全区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
(九)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法规,指导和管理我区吸收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备案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的发展,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业重点设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区域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和物流配送重点设施的规划布局;研究拟订社区商业发展规划、社区商业中心设施规划布局及发展政策,组织推进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流通行业,负责商贸服务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口岸规划、建设、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市场调研、计划拟订、组织协调、项目对接、参与谈判和跟踪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举办和参加各种招商洽谈活动。
(十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能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酒类流通和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
2.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区商务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加挂“综合业务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各类会议的组织和各类综合性文字材料、文件的起草、打印和归档工作,对各类文件、档案、印鉴、公车进行管理;负责机关文件、文书的处理及督促落实,承办机关来往文件收发、立卷归档和保密等工作。
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宣传精神文明、群团和民族宗教事务、离退休老干部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人才、“五位一体”考核等工作;负责财务、债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和上级各类专项资金使用与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对区委、区政府批办的重要事项以及各类重要会议及上级安排活动进行督促落实;围绕重点工作,做好督查调研、情况反馈和分析总结。
负责收集整理各级政府、其他地区制定的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政策,为全区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全区对外招商的市场调研、计划拟订、组织协调、项目对接、参与谈判和跟踪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并参加全区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招商洽谈活动;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投资信息,协调和指导全区对外招商项目的筛选和确定;分析和研究全区招商引资现状和发展趋向,制定全区招商引资计划目标;参与拟订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章程;整合资源,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强化招商引资宣传工作。
牵头落实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及供销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规划,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提出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议。监督管理汽车流通行业,组织和实施对口下达的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网点核查工作;组织、拟订落实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承担商贸服务业(商场、超市)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规定,组织贯彻执行流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标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的发展;指导家政服务业发展;负责促消费工作。
负责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监管并统计相关信息,推进新区跨境电商平台、“互联网+”、社区电商等项目工作。拟定发展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发展物流中心和体系建设,大力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对物流企业进行监管并统计相关信息;负责监管电商、物流企业配送方面的安全工作。
指导全区商贸服务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及汇总,对接区安委会完成相关工作。
负责邀请、接待国外有关人士和代表团来我区访问、考察;组织我区经贸代表团出国访问和考察;负责同国外对口组织及其在华机构和中国贸促会驻外机构的联络;协办我区招商引资洽谈会;承办全区经贸系统赴国外举办展览会和参加国际博览会的归口管理监督、组织协调等工作;主办、承办国外来我区经济贸易展览会、技术交流会;同国外商会、 展览组织联系,了解国外经济贸易情况和国外展览会、博览会情况;负责本地区会展业的管理工作。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调整后,区商务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另有非领导职数1名。
四、基本依据
区商务局“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
通讯地址:康巴什区孵化大厦9楼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郝斯鲁
联系电话:0477-8595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