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 任 科 室 | 对应 职责 | 咨询投诉电话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1 | 监督检查 | 由区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 抽检报告 | 检查实施主体、被抽检单位名称、被抽检食品名称、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机构、检查结果等 |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每年3月31日前编制完成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一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法定公开 | ■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其他: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
√ | 康巴什区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 | 负责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出具检验报告,并对不合格产品跟踪处理。 | 12315 | |
2 | 由市级组织的医疗器械抽检 | 抽检报告 | 被抽检单位名称、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50号)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抽查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抽查检验结论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法定公开 | ■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督管理平台 |
√ | 康巴什区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 | 按照市局部署要求,负责对医疗器械进行抽样,并将抽检信息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督管理平台。 | |||
3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结果记录表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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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每年3月31日前编制完成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一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组 | 依职责在政府网站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结果信息 | |||
4 |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结果记录表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每年3月31日前编制完成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一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组 | 依职责在政府网站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结果信息 | |||
5 | 市场监管领域的投诉举报公示 | 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 | 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管理办法》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投诉举报信息的统计、分析、应用,定期公布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 √ | 法制监督室 | 通过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公示,遵循“谁处理、谁公示”原则,由具体处理投诉的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发布 | |||
6 |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结果记录表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检查结果,对重大或者典型案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药械化监管组 | 依职责在政府网站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结果信息 | |||
7 |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检查结果记录表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四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对举报反映或者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化妆品,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进行专项抽样检验。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公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结果。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药械化监管组 | 依职责在政府网站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结果信息 | |||
8 |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结果记录表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每年3月31日前编制完成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一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药械化监管组 | 依职责在政府网站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结果信息 | |||
9 | 行政
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康巴什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 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录入行政处罚信息。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日常管理。 | 0477-8395997 | |
10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药械化监管组 | 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录入行政处罚信息。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日常管理。 | |||
11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药械化监管组 | 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录入行政处罚信息。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日常管理。 | |||
12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康巴什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 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录入行政处罚信息。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日常管理。 | |||
13 | 公共服务 | 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宣传活动方案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无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药械化监管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