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领域

标准目录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处室 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1 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三十一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国家级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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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养、入籍等登记 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五十一条 公民收养未成年人的,收养人应当凭居民户口簿、《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国家级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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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注销登记 死亡注销 死亡注销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七十条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国家级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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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服现役注销 服现役注销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七十七条 公民被直接选拔招录或者特招地方人员批准服现役的,由本人、父母或者户主凭以下材料,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一)入伍通知书;(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三)被录取人员居民身份证。 国家级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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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迁移登记 迁出、迁入登记 迁出、迁入登记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八十七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符合拟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国家级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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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姓名变更、更正 姓名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国家级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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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性别变更、更正 性别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民申请变更性别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旗县(市、区)、盟市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性别变更手续。性别项目变更后,公安派出所应当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国家级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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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民的民族成份,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 公安部令第2号)《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内民委发[2016]13号)进行确认、登记、变更。 国家级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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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暂住登记 暂住登记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国家级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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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居住证申领 居住证申领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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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居住证换、补领 居住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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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签注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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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八条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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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九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国家级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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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管理大队 为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15 居民身份证管理 居民身份证申领 居民身份证申领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国家级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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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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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第十三条 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国家级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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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居民身份证管理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百一十二条 区外户籍居民、自治区内户籍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无需回户籍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以向我区任一政务服务大厅户籍窗口或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国家级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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