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鄂康政办发〔2022〕20号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根据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对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进行调整,请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做好贯彻落实。今后各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调整变动职责自行卸免,由新接任领导和联络员接替开展工作,并请及时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报批。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孙 榕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邬生荣 区政府办副主任
刘 琳 区妇联主席
成 员:戴 娜 区人大办副主任
青格勒达来 区政协办副主任
奇小艳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符 瑶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佳慧 区网信办副主任
李 玲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贾庆丽 区总工会副主席
刘志雄 团区委副书记
高 梅 区妇联挂职副主席
安文平 区残联副理事长
高 瑞 区科协副主席
杨春梅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焦 慧 区关工委副主任
顾晓达 区法院副院长
刘艳平 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陈怡璇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 莉 区教体局副局长
尚学刚 区科技局副局长
哈斯鲁 区民委副主任
张丽芳 区民政局副局长
郭 慧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王小丹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 田 区人社局副局长
高武功 区住建局副局长
刘文广 区交通局副局长
李红梅 区农牧和水利局副科级干部
张海成 区商务局副局长
乌日嘎 区文旅局副局长
温巧萍 区卫健委副主任
孔繁超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志鹏 区国资委副主任
段珮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佟 澜 区统计局副局长
马鸿雁 区医保中心副主任
黄大伟 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贾振强 区公安局政工办主任
斯琴苏杜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杨红梅 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二、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大办:加强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视和支持妇女儿童法律保护的供给,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推进解决妇女儿童社会保障问题,注重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逐步提高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的比例;履行联系、服务女性代表的职能,支持和保障女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区政府办: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支持,协调和推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
区政协办:做好提升妇女儿童社会与环境保障重要提案的入选工作,监督和推动妇女儿童发展领域政策的出台及纳入地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等;强化政治协商,调动女政协委员知情出力、建言献策、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女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主体作用;逐步提高政协委员和政协常委中女性的比例。
区委组织部: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严格落实换届政策,确保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妇女人选的比例符合结构要求;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符合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要求,逐步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重视发展女党员,逐步提高发展女党员的比例。
区委宣传部: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手段,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康巴什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康巴什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引导新闻媒体传播有益于妇女发展和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为妇女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影视宣传作品;依据有关审查标准,禁止在所有文化产品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宣传;制止歧视妇女形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电子读物出版;禁止淫秽色情、恐怖残酷及其他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和信息。
区网信办: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统筹协调指导涉及妇女儿童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推进涉及妇女儿童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开展关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主题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区融媒体中心: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妇女儿童健康的信息,充分展示妇女参与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加大宣传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力度,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支持,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
区总工会: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推动实施《康巴什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康巴什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深化“女职工关爱行动”,为女职工特别是困难女职工提供关爱服务;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提高女职工培育良好家庭家教家风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开展女职工学习、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努力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团区委:领导和支持少先队聚焦少年儿童思想引领、政治启蒙主责主业,创造性地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提高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服务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多方面需求;依法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区妇联:团结动员妇女听党话、跟党走,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把妇女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为康巴什区建设发展贡献巾帼力量;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做好妇女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参与贯彻实施《康巴什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康巴什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承担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做好家庭工作,发挥妇女独特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加强对妇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妇女综合素质;推动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妇女儿童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区残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儿童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加强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帮扶救助对象;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区科协:推动妇女儿童智力开发;组织妇女儿童科普教育活动和转移进城妇女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妇女儿童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和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
区红十字会:依法依规为妇女儿童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救助帮扶;开展妇女儿童应急救护培训。
区关工委: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参与、推动《康巴什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实施和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关心未成年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学习与生活,有计划地适当组织关爱活动;针对未成年人成长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推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区法院:促进男女平等,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确保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对损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惩处;积极建立反家庭暴力行为的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诉讼权益的保护力度;集中开展法治宣传,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教育各界群众自觉守法,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先行者。
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立足办案,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惩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项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维护妇女儿童权利的各项法律法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编制实施规划、制定出台政策中,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加强妇女儿童事业建设,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区教体局: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在教育工作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指导家庭教育,发展特殊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弘扬好家风好家训,常态化开展最美家庭评选;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儿童的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妇女儿童体质。
区科技局:组织开展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关心和保障女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区民委: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妇女儿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区民政局: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和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提高面向妇女儿童的社会服务供给能力;做好婚姻登记工作,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负责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的妇女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牵头推进困境儿童、困难妇女、空巢妇女的关爱保障工作,做好流浪等监护困境儿童临时监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做好儿童养育、治疗、康复、教育工作,做好散居孤儿生活保障工作;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区司法局:积极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政府规章出台;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女性罪犯和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及时调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在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中,注意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区财政局:根据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全区经济发展状况,提供必要的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
区人社局:促进各类妇女人才的成长和合理配置,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保障女性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以及接受职业教育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保障女性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禁止使用童工;提升女性就业再就业能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区住建局:在拟定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规划、住房保障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中,注重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创造适宜的居住和公共环境;加强饮水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城区妇女儿童对保护水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饮水。
区交通局: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时充分考虑妇女儿童权益,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为妇女儿童便利出行创造适宜环境。
区农牧和水利局:加强饮水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妇女儿童对保护水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饮水;依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充分发挥女性在当地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关注妇女和儿童的贫困问题,加大对困难妇女和家庭的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防沙治沙、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林业、草原生态建设等活动,加强林业、草原知识的宣传,提高妇女儿童的绿化和生态文明意识。
区商务局:引导商贸服务行业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拓展妇女就业领域,提高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区文旅局:丰富妇女儿童文化生活,鼓励创作优秀文艺作品,推进妇女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严格管理文化市场,查禁淫秽色情书籍、报刊、音像等制品,加强对娱乐文化场所的监管,净化文化市场,为提高妇女素质和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加强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的供给。
区卫健委: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牵头落实《康巴什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康巴什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中与健康有关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制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妇女儿童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服务与管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适龄女性“两癌”防治项目;促进妇女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开展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保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继续加强和完善基层妇幼卫生保健网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普及妇幼保健、疾病预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妇女儿童健康知识;不断加强针对妇女儿童的医疗卫生服务、药物供应保障、重大疾病防治和职业卫生防护等工作;开展人口监测,完善生育政策,倡导婚育新风,促进家庭发展。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对妇女儿童在应急预案处置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普及宣传,必要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编制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加强对妇女儿童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区国资委: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收集掌握本领域妇女儿童工作的情况和信息,积极参与区妇儿工委及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保障妇女从事经济活动的平等权利;加强对妇女儿童用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推动妇女儿童用品和食品的质量、安全规范的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人身财产安全;打击查处假冒伪劣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尤其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提供有关检验检测、认证方面的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康巴什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康巴什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收集有关妇女儿童的统计数据;提高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能力,撰写年度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统计监测报告;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数据库,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区医保局: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权益。
区公用局:加强符合妇女儿童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区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区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区公安局: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效预防、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协调开展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解救受害妇女儿童;做好预防妇女儿童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通过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法律法规、环境道德等宣传,努力提升妇女儿童环保意识及科学素养,发挥妇女儿童在家庭、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及决策管理程度,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区自然资源分局: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时,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资源管理政策、资源保护知识的宣传,提高妇女儿童的文明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与资源保护。
附件:1.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2.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联络员职责
3.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附件1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地发挥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在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推动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方面的作用,制定本规则。
一、妇儿工委性质
妇儿工委是区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鄂尔多斯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鄂尔多斯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组织编制实施《康巴什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康巴什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简称“两规”)。
二、妇儿工委组成
妇儿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各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调整变动职责自行卸免,由新接任领导和联络员接替开展工作,并请及时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报批。
三、妇儿工委职能
(一)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相关目标责任。
(二)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
(三)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其工作领域涉及妇女儿童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支持。
(五)指导、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四、妇儿工委工作机构
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区妇联,办公室主任由妇联主席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和推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做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承办相关会议和表彰等工作。
五、妇儿工委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全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一般每5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者延期。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取得的成效与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2.妇儿工委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妇儿工委主任主持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决定妇女儿童发展和妇儿工委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策略措施。
3.妇儿工委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由妇儿工委主任主持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听取妇儿工委办关于相关工作的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
4.妇儿工委联络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妇儿工委办召集。主要任务是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听取意见以及研究部署专项工作。
5.监测评估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从监测角度分析评估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进展情况,研究推进监测统计工作,对妇女儿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研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二)工作制度
1.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编制《康巴什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康巴什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有计划地推动本部门、本领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聚焦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每年年末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2.统计局牵头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推动建立完善分性别、分年龄统计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向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等。
3.广泛深入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党和国家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措施,宣传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宣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成效,多层次开展相关工作培训。
4.及时报送本部门、本领域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的工作信息和图片文字资料,保障妇女儿童工作的顺利推进。
5.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协助成员开展工作,加强成员单位与妇儿工委办的日常工作联系。
6.由妇儿工委办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两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督查,确保实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规范执行,落实到位。
附件2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联络员职责
一、负责联系妇儿工委办与成员单位的妇女儿童工作,协助妇儿工委成员履行本部门、本领域职责;
二、收集掌握本部门、本领域妇女儿童工作的情况和信息;
三、提供本部门、本领域编制贯彻实施《康巴什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康巴什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数据和资料;
四、报送本部门、本领域年度妇女儿童工作安排和总结;
五、协调本领域内相关部门的妇女儿童工作;
六、参加妇儿工委办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培训及活动,及时传达并督促落实;
七、参与妇儿工委办的有关工作,完成妇儿工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3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为了推进“两规”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和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和配合,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公布如下:
靳 乐 区委组织部
白国庆 区委宣传部
白永梅 区网信办
侯文静 区融媒体中心
关 樾 区总工会
王香莲 团区委
王 新 区妇联
焦红梅 区残联
阿依娜 区科协
双 莹 区红十字会
韩 宁 区关工委
吉 瑞 区人大
潘多娇 区政府办
屈晓霞 区政协办
高 宇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丽萍 区教体局
乌兰图雅 区民委
马 蓉 区民政局
白 雪 区司法局
刘莉冬 区财政局
王 月 区人社局
刘海霞 区住建局
杨 英 区交通局
郝改梅 区农牧和水利局
孙 燕 区商务局
贾 慧 区科技局
牛俊霞 区文旅局
刘 昕 区卫健委
王珈琪 区应急管理局
陈雨婷 区国资委
郝锁霞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改转 区统计局
王海霞 区医保局
王彦军 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武 凤 区法院
章 琴 区检察院
折艳芬 区公安局
贺颂婷 区生态环境分局
柴 铂 区自然资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