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巴什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康政办发〔2020〕90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
经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和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康巴什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进程,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监管,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自然资发〔2019〕1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3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0〕6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以及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坚持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的总体要求,在开展不动产登记基础上,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矿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为打造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二是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四是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五是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坚持生态优先。优先对生态功能重要的水流、草原、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
(三)工作目标。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由于我区无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所以我区首先对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草原、森林和湿地,生态环境敏感的荒地(荒漠)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荒漠)、滩涂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为促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康巴什区各类自然资源概况
我区涉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有水流、草原、森林、湿地、荒地(荒漠)5类,自然资源类型及分布情况如下(参照康巴什区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上报国家数据统计):
(一)水流资源。我区水流资源包括河流和水库,水资源总量 0.1655亿立方米(扣除地表水与地下水重复计算量0.009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0.1548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0.0285亿立方米。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上报国家数据统计,全区水流面积为1123.63公顷,其中河流水面面积为1064.33公顷,共4条河流,总长度98.57公里;水库水面面积为59.3公顷,共有水库2座(其中大型0座,中型1座,小型1座)。
康巴什区水流资源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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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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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区 |
小计 |
河流水面 |
湖泊水面 |
水库水面 |
康巴什区 |
1123.63 |
1064.33 |
0 |
59.3 |
(二)草原资源。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上报国家数据统计,全区草地总面积为16784.86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11421.81公顷、人工牧草地1.22公顷、其他草地5361.83公顷。
康巴什区草地面积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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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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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区 |
小计 |
天然牧草地 |
人工草地 |
其他草地 |
康巴什区 |
16784.86 |
11421.81 |
1.22 |
5361.83 |
(三)森林资源。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上报国家数据统计,全区林地总面积为11632.0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3044.68公顷、灌木林地5602.85公顷、其他林地2984.53公顷。
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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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区 |
小计 |
乔木林地 |
灌木林地 |
其他林地 |
康巴什区 |
11632.06 |
3044.68 |
5602.85 |
2984.53 |
(四)湿地资源。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上报国家数据统计,全区湿地总面积为116.4公顷,其中沼泽草地49.53公顷、内陆滩涂59.82公顷、沼泽地7.05公顷。
康巴什区湿地面积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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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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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区 |
小计 |
沼泽草地 |
盐田 |
内陆滩涂 |
沼泽地 |
康巴什区 |
116.4 |
49.53 |
|
59.82 |
7.05 |
(五)荒地(荒漠)资源。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上报国家数据统计,全区荒地(荒漠)资源总面积470.27公顷,其中沙地350.44公顷、裸土地119.83公顷。
康巴什区荒地(荒漠)面积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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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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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区 |
小计 |
盐碱地 |
沙地 |
裸土地 |
康巴什区 |
470.27 |
0 |
350.44 |
119.83 |
三、主要任务
按照自然资源部、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分局、财政局、农牧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民政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水库、森林,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支持配合自然资源部、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做好资料收集、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登簿等工作。
(一)开展由我区负责的河流、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康巴什负责对辖区内实行本级河长管理的河流进行确权登记。跨旗区河流由市指定旗区登记机构办理,原则上由占登记单元面积较大的旗区登记机构办理,其他涉及旗区配合主办旗区完成相关工作。康巴什区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
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牵头部门:农牧水利局。配合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分局、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本方案要求并参照自然资源部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和要求,对康巴什区域内管理的草原进行确权登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已登记发证的,要做好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
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和草原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按照国有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划分登记单元,多个独立不相连的国有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分别划定登记单元。(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分局。配合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农牧水利局、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康巴什区森林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林场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对于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集体土地证,与林权证存在重叠问题的,要进行系统排查,全面解决好权属界线不清、一地多证的问题,并重新确权发证。(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分局。配合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农牧水利局、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康巴什区域内管理的湿地进行确权登记。
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按照自然资源边界划定登记单元。在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范围内的,不再单独划分湿地登记单元。(牵头部门:农牧水利局。配合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分局、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开展荒地(荒漠)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康巴什区域内的荒地(荒漠)进行确权登记。按照自治区方案要求,跨旗区的荒地(荒漠)由市指定旗区登记机构办理,原则上由占登记单元面积较大的旗区登记机构办理,其他涉及旗区配合主办旗区完成相关工作。
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和专项调查结果,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按照国有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划分登记单元,多个独立不相连的国有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分别划定登记单元。(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分局。配合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农牧水利局、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针对以上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资料收集、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各自成立工作组,组织技术力量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结合自治区退耕还草等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权籍调查。探索水流资源的三维登记模式。在确权过程中如果产生权属纠纷,由各自所在街道办事处牵头,解决权属纠纷产生的矛盾。
最终,通过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地坐落、空间范围、面积、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管理。确权登记工作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建立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为基础,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数据、各类专项调查信息有效衔接、实时关联。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为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0月)。启动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配合自然资源部做好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制定印发实施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以及全市总体方案,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分年度、分区域制定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启动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区人民政府按照全市总体工作方案要求, 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制定康巴什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征求各部门意见,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印发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022年年底)。
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我区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康巴什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牵头部门根据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清单,以及自治区、市年度计划安排,开展我区水流、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区人民政府根据属地自然资源情况,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主要开展重点水流的确权登记工作;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主要完成森林、草原、其他水流资源、湿地的确权登记工作;2022年7月至2022年年底,主要完成荒漠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及以后)。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在基本完成自治区明确的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康巴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批准和指导监督本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附件2)。区人民政府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责任主体,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权籍调查、数据库等正确性,对确权登记结果进行登薄发证工作,康巴什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编制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实施方案,会同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农牧和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分年度、分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和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区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农牧和水利局、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自行业内自然资源权属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的等相关工作,对确权登记成果分行业进行复核确认。
(三)充实确权登记人员。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现实需要和发展趋势,进一步建立健全确权登记机构,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队伍建设,为承办确权登记工作充实配备工作人员,增强工作力量,满足工作需要。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要从职责调整、人员调配、编制、工资待遇、资金拨付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四)强化协调配合。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牧和水利、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确保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质量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或政策性文件,会同相关部门对权籍调查成果、登记材料、登记程序进行审核,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客观。
(六)落实资金保障。按照《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按照工作任务分别承担。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按照工作计划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保障确权登记工作有效开展。
(七)做好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验交流,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附件:1.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暨各部门联络人员名单
2.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主要业务协作单位职责
附件1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暨各部门
联络人员名单
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 瑞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方玉明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王华平 自然资源局分局局长
张 勇 区农牧和水利局局长
成 员:宝音达赖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委办主任
温 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春霞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马树枝 区人民法院委员会专职委员
周宏波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刚 哈巴格希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常青 青春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瑞敏 滨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小荣 康新街道党工委书记
程 杰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杨晓宇 区财政局局长
刘海江 区民政局局长
王 堂 区人社局局长
李佳官 区统计局局长
冯浩儒 区智慧城市服务中心主任
国 庆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晓庭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牵头部门。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的,使用各牵头部门文头文号,由各牵头部门代章。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的,由其接替其他人员自行代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召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相关重大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落实;协调各部门抓好落实,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指导;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各部门联络人员名单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姓名: 李铁梅 联系方式:13947755667
区政府办公室 姓名:韩凯夫 联系方式:15547717988
区自然资源分局 姓名:张荣 联系方式:18647722286
区委宣传部 姓名:邬庆达 联系方式:15661868199
区融媒体中心 姓名:王芳 联系方式:13847374788
区生态环境分局 姓名:陈敏捷 联系方式:15894967791
区农牧和水利局 姓名:魏勇 联系方式:18647715353
区财政局 姓名:顾越飞 联系方式:18547787988
区民政局 姓名:董婷钰 联系方式:13394771122
区委编办 姓名:王栋 联系方式:18647703007
区人社局 姓名:孙璐 联系方式:0477-8599869
区公安分局 姓名:刘文艺 联系方式:13304773021
区人民检察院 姓名:王耀 联系方式:16647798551
区人民法院 姓名:杨丽萱 联系方式:17604772967
区司法局 姓名:刁艳 联系方式:18647784752
区统计局 姓名:李改转 联系方式:15147705800
区智慧城市服务中心 姓名:赵永久 联系方式:15894979968
哈巴格希街道 姓名:折海军 联系方式:15044745008
青春山街道 姓名:王海峰 联系方式:13847971448
滨河街道 姓名:李红梅 联系方式:13654779155
康新街道 姓名:思庆亮 联系方式:15048764794
附件2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
登记工作主要业务协作单位职责
区人民政府:对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总体工作方案,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组织康巴什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总体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森林、草原、荒地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负责对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完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制度,推动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培训宣传等工作,提交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权籍调查成果。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权籍调查、数据库等成果,对康巴什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进行登薄发证。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做好财政保障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集整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成果,登记单元划定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区农牧和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河流、水库、湿地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根据我区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等相关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资料信息,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现有的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整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岸线管理等政策性文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划定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开展水流自然资源补充调查工作,配合相关旗区人民政府开展水流、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妥善处理林地与耕地、园地重叠问题,统筹推进集体林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避免林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叠、错漏,提交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权籍调查成果。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核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区域行政区划界线及地名规范名称,配合相关旗区人民政府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荒地)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涉及行政区划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区公安分局、 区人民检察院、 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办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权属争议案件,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旗区人民政府开展相关自然资源确权工作。配合相关旗区人民政府开展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和公告的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权属争议调处机构和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权属登记中涉及的权属争议,做好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加强权属争议案件的信息收集,掌握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区委宣传部和区融媒体中心: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牧水利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工作。
区智慧城市服务中心:会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牧水利部门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区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区统计局:负责对自然资源的各类数据进行统计。
其他成员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能职责主动配合相关部门,保证顺利完成我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