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鄂康政办发〔2020〕50号
电网建设是满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的重要保障,为统筹推进我区电网建设,建立健全高效议事协商机制,及时解决地区电力平衡问题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各类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重点项目按期供电,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20〕29号)文件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 冬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田生华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张 平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赵 瑞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杨春文 哈巴格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杨怡然 青春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尚志罡 滨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 平 康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海民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晓宇 区财政局局长
杜佳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宏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勇 区农牧和水利局局长
何永刚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严念龙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白玉龙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贺 刚 区信访局局长
王华平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程 杰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智勇 区供电分局局长
张晓庭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永胜 区交管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杜佳斌同志兼任,负责全区电网建设日常事务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电网建设工作的组织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电网工程推进会,协调推进工程建设进度;
3.负责协调电网建设施工中青赔清障、征地、拆迁、压覆矿藏等协调工作;
4.负责协助电力部门为电网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5.负责依据地方发展用电需求提出电网建设方案,并预留电力线路走廊及通道。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村民或村集体签订电力工程施工中清障、青赔、征地、拆迁、压覆矿藏等补偿协议,配合施工方开展补偿款支付工作,及时解决工程青赔清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商务和科技局:向电力部门通报辖区内工业技改项目、淘汰落后产能、新启动工业项目的用电容量。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助电力部门协调跨地区电网工程建设,配合供电部门确保对电网规划、调整及重大项目实施形成一致意见,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支撑性文件,在申报资料齐全的前提下,限期完成项目核准、备案。
自然资源分局:配合电力部门做好电网工程的规划选址、现场勘察、线路路径确定、规划变更、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等;进行土地指标调整、审批及不动产证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做好林草手续审查、报批、行政审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电力部门做好电网工程的规划选址、现场勘察、线路路径确定、规划变更、建设用地手续办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供电部门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交通运输局、交管大队:电网建设项目施工涉及跨越等级公路、封路或搭设跨越架的,负责审批并提供相应的指导意见。
农牧和水利局:配合供电部门做好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审查、行政审批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安分局:配合供电部门电力设施保护及电网建设保障工作,解决阻拦问题,确保青赔、清障工作顺利开展。对电网工程施工中非法阻挠、蓄意破坏电网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惩处。
生态环境分局:配合电力部门完成电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应急管理局:做好电网工程施工、运行中的安全监管。
信访局:协调处置电网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信访案件和社会矛盾。
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提供旅游景区规划和用电负荷情况,协调电网工程涉及文物的调查、保护、处置。
财政局:统筹安排电力建设专项资金,及时拨付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供电分局:负责取得管辖地区电网工程项目所需支持性文件,完成项目核准工作;完成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及各类设备材料的招标工作;负责督促中标单位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电网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将对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今后,除区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行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