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能职责的通知鄂康政办发〔2020〕63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国有企业:
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情况,区政府决定调整康巴什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李 冬 区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刘淳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 主 任:刘学军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赵 瑞 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王相龙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马利亚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巴雅尔图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事务
委员会主任
白 强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宝音达赖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薄 杰 区网信办主任
王春霞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新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海民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晓宇 区财政局局长
程政华 区司法局局长
张 燕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海江 区民政局局长
杜佳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白玉龙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康世莲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程 杰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折海明 区商务和科技局局长
张 勇 区农牧和水利局局长
何永刚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赵国强 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温建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春文 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怡然 青春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尚志罡 滨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平 康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食安委下设办公室,负责食安委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新宽同志兼任。
食安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市里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确定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评价及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预测和发布,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查修改区政府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客观报道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动态,曝光食品药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做好科普知识公益宣传工作,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全面指导协调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督促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立案、侦办、批捕、起诉、审判等各环节紧密衔接;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区委编办。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有关事宜;审核各成员单位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面的职能职责;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区网信办。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组织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组织开展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处置和封堵网上有害信息,组织协调开展网络宣传和舆论斗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调控食品药品行业发展;将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助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道路建设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协同有关部门对加工、销售的粮食质量进行监管;指导粮食行业质量安全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区财政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的预算、核拨及经费使用监督;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区司法局。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落实成员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审查部门制定出台的有关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组织或者参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食安委的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区食安委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法定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食品药品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行为等违法行为;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和规范工作;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对食品定量包装进行计量监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查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和无证经营违法行为;发布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和检验检测信息;指导消费者协会监督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市场监管局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落实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监督实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与宣传;配合市场监管局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违法行为;生活饮用水安全监管;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区农牧和水利局。负责提升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食用农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 便利店等市场主体前的贮存、运输等过程进行监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其信息发布;组织建设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依法实施食用农畜产品认证材料审核、上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设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依法实施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监督管理畜禽屠宰行业,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食用农畜产品违法案件;负责农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相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抓好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药品安全自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在校学生的供餐单位、小饭桌等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指导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对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培训;建立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全区范围内受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养老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机构的食品安全工作;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区商务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基础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引导开展科技提升食品、食用农畜产品质量的相关研究,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食用农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农畜产品冷链流通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监督检查粮食安全;在商务领域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在引进各类有关食品药品商业项目时,严把食品药品安全准入关,同时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商,并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后期的监管工作;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清真食品方面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落实清真食品管理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经批准设立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对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无证流动食品摊贩制售行为加强监管;规范早、夜、集市食品摊点;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食品药品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牧业污染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药品、化妆品等废物处理单位工作;协调解决全区影响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问题;因重大环境问题引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食用农畜产品、食品和药品产业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等涉及旅游餐饮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全区范围内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区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牵头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区公安分局。负责研究制定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规划;依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协调重大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及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参与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依法查处阻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各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街道工作考核目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需要,食安委将适时调整成员单位的组成及职能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共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职务人员开展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