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仕博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处罚信息公开(药械股11月) |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被处罚人(单位) | 处罚事由 | 处罚种类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鄂康市监处罚〔2024〕76号 | 鄂尔多斯市仕博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3日在该单位8楼妇女保健科的库房816室内发现名称为:一次性使用手术衣(120cm×140cm)1件/袋,生产批号20210731,生产日期:20210731,失效日期:20240730,产品注册证号:浙械注准20172640096,共计5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4日在该单位四楼住院部一病区(1)抢救室412室内抢救柜台上发现名称为:简易呼吸器(产品编号:CP631113,规格:80mm、90mm、100mm),注册证号:闽械注准20152540158,产品批号:180130,生产日期:20180110,失效日期:20210109,共计1套。2.现场索取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政案件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2024年9月24日,执法人员针对鄂尔多斯市仕博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在行为发生地制作了《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鄂康市监责改〔2024〕7027号)一份、《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鄂康市监限提〔2024〕7007号),并对简易呼吸器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制作《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鄂康市监强措〔2024〕7007号)执法文书向当事人直接送达。并责令其于2024年9月24日前完成整改。 经查,2024年09月24日执法人员对鄂尔多斯市仕博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该医院持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常经营。在该单位四楼住院部一病区(1)抢救室412室内抢救柜台上发现名称为:简易呼吸器(产品编号:CP631113,规格:80mm、90mm、100mm),注册证号:闽械注准20152540158,产品批号:180130,生产日期:20180110,失效日期:20210109,共计1套。因委托人住院部护士长李海源2022年7月入职该单位,在入职前已经有该批次医疗器械,购进时间渠道都不清楚,以前的相关负责人已经离职,所以无法提供该批次医疗器械的供货方资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货票据。2023年6月19日该单位购进了与上述简易呼吸器相同产品,购进单价198元,故货值金额为198元。通过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认定当事人鄂尔多斯市仕博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简易呼吸器”为失效的医疗器械。且购进医疗器械时,未履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鄂尔多斯市仕博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政案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苏文强、委托人李海源《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鄂尔多斯市仕博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体和经营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基本情况。 2.2024年9月24日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鄂尔多斯市仕博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事实。 3.2024年9月24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鄂康市监强制〔2024〕7007号)、《财物清单》(鄂康市监财清〔2024〕700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鄂康市监责改〔2024〕7027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鄂康市监限提〔2024〕7007号)执法文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鄂尔多斯市仕博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到我局下达的执法文书和限期整改的内容。 4.2024年9月24日,鄂尔多斯市仕博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鄂尔多斯市华尔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随货同行单,证明同规格型号简易呼吸器的价格。 5.2024年9月30日,对鄂尔多斯市仕博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住院部护士长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鄂尔多斯市仕博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事实情况属实。 6.2024年9月30日,鄂尔多斯市仕博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未能提供简易呼吸器的供货商资质、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明、检验报告、随货同行单,证明鄂尔多斯市仕博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7.2024年9月30日,《责令改正通知书》(鄂康市监责改〔2024〕7028号)执法文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鄂尔多斯市仕博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到我局下达的执法文书和限期整改的内容。 8.2024年9月24日,经当事人确认的现场照片5张、视频1部,证明当事人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的事实、情节。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1日 | 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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