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2024〕1号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检的1批次食品国抽不合格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康巴什区张超杰蔬菜销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山药;生产日期:2024-6-30;抽样基数40kg;检验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康巴什区张超杰蔬菜销售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证明。由于康巴什区张超杰蔬菜销售店出示了该批次山药的检验报告及进货资质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监管部门已要求该店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进货渠道合法、有效,并且要求供货商再次配送山药时,必须提供有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的合格检验报告,查验后进行售卖。
特此通告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