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处罚信息公开(执法大队8月)
2024年处罚信息公开(执法大队8月) |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被处罚人(单位) | 处罚事由 | 处罚种类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鄂康 市监处罚〔2024〕32号 | 康巴什区鑫汇林普四部饭店 | 2024年07月16日我局接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鄂康烟移[2024]第6号),称当事人康巴什区鑫汇林普四部饭店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内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我局依法办理了接收手续后,为查清事实真相,执法人员于2024年07月19日前往行为发生地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于2024年07月22日填写了《立案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立案,指定由力张凯、刘睿奇两名同志负责调查。2024年07月23日,对康巴什区鑫汇林普四部饭店受委托人蔺国栋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经查,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2024年06月23日、6月24日购进并开始销售烟草制品。 | 行政处罚 | 2024年8月16日 | 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鄂康 市监处罚〔2024〕33号 | 康巴什区永顺康生活超市 | 2024年07月16日我局接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鄂康烟移[2024]第7号,称当事人康巴什区永顺康生活超市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内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我局依法办理了接收手续后,为查清事实真相,执法人员于2024年07月19日前往行为发生地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于2024年07月22日填写了《立案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立案,指定由张凯、刘睿奇两名同志负责调查。2024年07月24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经查,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2024年06月15日、2024年06月18日、2024年06月23日共从三家超市购进并开始销售烟草制品。 | 行政处罚 | 2024年8月16日 | 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鄂康 市监处罚〔2024〕35号 | 康巴什区明康综合超市 | 2024年0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刘伟、张 乐,于当日对“康巴什区明康综合超市”进行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情发现该店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代销售的桃李葡萄干切片面包,生产者:内蒙古桃李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食园街,生产日期:2024年06月19日,保质期:2024年06月25日,净含量:450克,数量:2袋,已超过食品使用期限一日。 | 行政处罚 | 2024年8月15日 | 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鄂康 市监处罚〔2024〕36号 | 康巴什区铭远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 | 2024年07月16日,我局接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鄂康烟移[2024第5号)称当事人康巴什区铭远生活超市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康巴什区铭远生活超市”内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我局依法办理了接收手续后,于2024年07月18日依法对当事人斯庆布拉格经营的“康巴什区铭远生活超市”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要求当事人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无法提供。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 | 2024年8月16日 | 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鄂康市监处罚〔2024〕37号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惠美超市 | 2024年07月0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惠美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营业场所摆放面包的货架上发现食品名称:桃李葡萄干切片面包,生产者:内蒙古桃李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食园街,生产日期:2024年06月24日,保质期至:2024年06月30日,净含量:450克,数量:1袋;食品名称:桃李松松包面包,生产者:内蒙古桃李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食园街,生产日期:2024年06月12日,保质期至:2024年06月26日,净含量:110克,数量:1袋;产品名称:董字号复合调味汁,厂名:包头市一点行食品有限公司,产地:内蒙古包头市,生产日期:2023年03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3000ml,数量:9袋,以上三款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限。 | 行政处罚 | 2024年8月16日 | 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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