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2023〕003号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检的5批次食品国抽不合格报告以及“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东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检的1批次食品国抽不合格报告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第五幼儿园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食用植物油(半精炼);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1日;抽样基数:5瓶;检验不合格项目:酸价(以 KOH 计)项目; 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第五幼儿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证明。由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第五幼儿园出示了该食用植物油(半精炼)的检验报告及进货资质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监管部门已要求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第五幼儿园立即停止使用该食用油,并对供货商及生产商进行问责。
二、康巴什区张超杰蔬菜销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辣椒;生产日期:2023-2-20;抽样基数20kg;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康巴什区张超杰蔬菜销售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证明。由于康巴什区张超杰蔬菜销售店出示了该批次辣椒的检验报告及进货资质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监管部门已要求康巴什区张超杰蔬菜销售店立即下架该商品,并且要求供货商再次配送辣椒时,必须提供有噻虫胺项目的合格检验报告,查验后进行售卖。
三、康巴什区王大琴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辣椒;生产日期:2023-2-20;抽样基数20kg;检验不合格项目:啶虫脒; 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样品名称:普通白菜(油菜);生产日期:2023-2-20;抽样基数25kg;检验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康巴什区王大琴蔬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证明。由于康巴什区王大琴蔬菜店出示了该批次辣椒、普通白菜(油菜)的检验报告及进货资质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监管部门已要求康巴什区王大琴蔬菜店立即下架辣椒、普通白菜(油菜),并且要求供货商再次配送辣椒、普通白菜(油菜)时,必须提供有啶虫脒、毒死蜱项目的合格检验报告,查验后进行售卖。
四、康巴什区小云水果销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生产日期:2023-2-20;抽样基数23kg;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 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康巴什区小云水果销售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证明。由于康巴什区小云水果销售店出示了该批次香蕉的检验报告及进货资质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监管部门已要求康巴什区小云水果销售店立即下架香蕉,并且要求供货商再次配送香蕉时,必须提供有噻虫胺、噻虫嗪项目的合格检验报告,查验后进行售卖。
五、康巴什区灿山蔬菜销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芹菜;生产日期:2023-3-15;抽样基数10kg;检验不合格项目:甲拌磷; 检验机构: 内蒙古东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康巴什区灿山蔬菜销售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证明。由于康巴什区灿山蔬菜销售店出示了该批次芹菜的检验报告及进货资质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监管部门已要求康巴什区灿山蔬菜销售店立即下架芹菜,并且要求供货商再次配送芹菜时,必须提供有甲拌磷项目的合格检验报告,查验后进行售卖。
特此通告
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