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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公布康巴什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内司通 [2019] 76号)精神,康巴什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15日起对康巴什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为方便社会监督,该公示设置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某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意见,可在该项目页面下方提出;认为该部门在实际中实施但未列入公示的行政执法事项,可在该部门公示页下方提出。
三、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 kbsyfxz@163.com,电话:0477-8581092 。
四、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康巴什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自然资源局
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等地方性政策、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治区制定的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康巴什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康巴什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康巴什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配合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建立健全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   (六)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协助市局建立辖区内空间规划体系。协助市局编制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以及镇、村庄、开发区(园区)的相应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项目设计方案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验线管理工作,配合市局开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辖区内临时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和市政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的初审上报等工作。负责核发临时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督促、收缴各类城建档案,并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按权限负责地理信息的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参与编制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执行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落实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康巴什区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康巴什区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康巴什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康巴什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核实。按权限负责康巴什区矿业权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康巴什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负责康巴什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办理行政案件。   (十六)拟订康巴什区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康巴什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七)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康巴什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保险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康巴什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康巴什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康巴什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康巴什区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康巴什区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康巴什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康巴什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康巴什区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康巴什区荒漠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康巴什区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二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开展康巴什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康巴什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康巴什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康巴什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康巴什区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康巴什区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二)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康巴什区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康巴什区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康巴什区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康巴什区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康巴什区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拟订康巴什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康巴什区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落实康巴什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康巴什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康巴什区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以康巴什区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五)负责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康巴什区林业、草原领域违法行为,办理行政案件。指导林地、林木、种苗等审批、审核、转报工作。   (二十六)负责推进康巴什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康巴什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康巴什区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康巴什区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七)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康巴什区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生态建设项目。落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康巴什区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康巴什区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二十八)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康巴什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九)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乌兰木伦东街3号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土资源收购储备整理中心
咨询电话 0477-8595998
监督电话 0477-859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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