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组织、纪检、宣传、精神文明、群团、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政务、综合协调、服务领导班子工作;负责局文秘工作,参与或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公文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局会务工作,做好各类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精神传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人事、接待、印章、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综合性工作,对接协调各单位,并做好档案整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综合业务室(行政审批室) 负责局日常经费支出工作;负责职工工资申报及社保金缴纳工作;负责工程配套费的收取工作;负责基建项目工程款的统计、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局内债务化解工作;牵头负责局属财务、审计等工作。 负责康巴什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报建、招标投标监管、竣工验收备案、规费收退等基本建设程序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康巴什区范围内建筑活动等工作;审核康巴什区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协助处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等工作;负责康巴什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相关事宜;协助上级部门监管农民工保障金的使用;负责人民防空相关属地工作职责。 负责监督建筑工程、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项标准及规范。负责建筑工地职业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组织、参与和指导城镇燃气建设工程的实施;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康巴什区燃气器具销售备案情况进行管理。 组织拟定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及年度统计和项目进度调度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康巴什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等市政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康巴什区各市政厂站、供水管网、供气管网、供热管网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并指导实施康巴什区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相关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指导康巴什区园林绿化活动和园林绿化研究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苗木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复查测评工作。负责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住建行业防汛相关职责。 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康巴什区房地产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房屋征收、物业企业等的行业管理,拟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康巴什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康巴什区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区级保障性住房管理、分配工作。 负责承办中央、自治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区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建筑业的新技术、新科技的运用与推广及新工艺的上报。 代行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和项目业主权利,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财政出资60%以上的非经营性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发包、工程结算、竣工移交等的组织实施和施工管理工作。 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要工作事项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建筑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专家库组建工作。 |
办公地点 | 康巴什区总部经济孵化大厦10楼 |
咨询电话 | 0477-8595937 |
监督电话 | 0477-85959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