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医疗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贯彻执行全市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方案、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全市统一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拟订区本级配套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贯彻执行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贯彻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六)贯彻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贯彻执行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工作,并与之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十)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十一)负责区本级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区本级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政务。 (十三)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 ”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
办公地点 | 康巴什区孵化大厦201室 |
咨询电话 | 0477-8507659 |
监督电话 | 0477-85077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