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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公布康巴什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内司通 [2019] 76号)精神,康巴什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15日起对康巴什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为方便社会监督,该公示设置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某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意见,可在该项目页面下方提出;认为该部门在实际中实施但未列入公示的行政执法事项,可在该部门公示页下方提出。
三、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 kbsyfxz@163.com,电话:0477-8581092 。
四、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康巴什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文化旅游局
机构职能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康巴什区印发的《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区委、   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文物和博物馆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   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   (十)组织指导文化、旅游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康巴什区文化走出去。   (十一)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指导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调开展文物行   政执法和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协调配合开展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区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单位日常运转。承担党建、信息宣传、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内部培训教育、保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进行公文运转、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会务工作,做好各类会议的组织、   记录、会议精神传达;负责人事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队伍建设、内部监督、实绩考核、财务、资产管理、后勤管理、政府采购;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接待、印章、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综合业务室(行政审批室)   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导向性、   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   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户建设及利用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文献资源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和文化旅游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管理各类服务设施、演出设备,统筹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旅游活动。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品牌创建、   A级景区管理;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宣传推广交流工作;文化旅游数据的统计报送;负责文化活动的包装推广工作,承办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   开展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推动文化和旅游学校共建,组织行业职业教育、岗位培训等工作;监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开展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对接协调上级及其他部门调研考察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综治、维稳、依法治区等工作;协调开展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   负责文化、旅游和文物人才培养工作;统筹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包联扶贫、民族团结、信访、应急管理、   爱国卫生、扫黑除恶、扫黄打非以及其他与各部门的配合、联络及考核工作。   承担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   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   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文物各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核工作;对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和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开展文明旅游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   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星级饭店及旅游定点饭店、餐馆、商店、旅行社管理,承担组织导游资格考试、导游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项目打造、项目打包,对接各类项目资金的申报。   指导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文艺院团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扶持具有一定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   组织艺术展演、展览;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负责文物保护项目的审核;负责对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监管不可移动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执法和打击文物犯罪;组织开展馆藏文物普查、鉴定和定级,指导监管文物进出境和可移动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负责审批可移动文物保护技术资质事宜,审核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和修复项目;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其他非文物性质博物馆对接。   第五条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   副局长3名。   第六条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 康巴什区孵化大厦7楼
咨询电话 0477-8595915
监督电话 0477-856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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