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市关于退役军人事务方面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方案、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拟订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服务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九)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各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办公地点 | 康巴什区政府二楼226,214,227,228办公室 |
咨询电话 | 0477-8125182 |
监督电话 | 0477-8125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