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及统计标准并组织落实。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三)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各项专项调查。 (四)组织搜集、整理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检查、审定、管理、出版全区基本的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协调各街道、各部门的统计信息化网络建设。 (七)组织指导区直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负责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情。 |
办公地点 | 康巴什区政府办公楼3楼304室 |
咨询电话 | 8595205 |
监督电话 | 8595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