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产业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对外开放、贸促、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产业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对外开放、贸促、供销合作社等工作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产业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对外开放、贸促、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 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主办或承办在我区举办的各种展(博)览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区会展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和业务培训工作;牵头负责本地区会展业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展会及重大节庆活动监管工作;指导全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和办法;指导全区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管理;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组织实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负责产业损害和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的建设;指导协调国外对区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五)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 (六)根据授权代表区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及外商驻我区代表机构,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联系我区各类投资协会、商会、学会。 (七)负责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区对外援助工作管理职责,负责国际无偿援助项目;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全区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 (八)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法规,指导和管理我区吸收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者施和发展規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备案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九)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的发展,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业重点设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区域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和物流配送重点设施的规划布局;研究拟订社区营业发展规划、社区商业中心设施规划布局及发展政策,组织推进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建立健会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流运行业,负责商场、超市、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全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口岸规划、建设、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市场调研、计划拟订、组织协调、项目对接、参与谈判和跟踪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举办和参加各种招商洽谈活动。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能分工。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酒类流通和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改策。 3.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区商务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边销茶储备管理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储备管理 |
办公地点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孵化大厦906室 |
咨询电话 | 0477-8595797 |
监督电话 | 0477-8595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