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
机构职能 |
机构职能:区审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审计规章制度、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指导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全区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全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康巴什区区长提出年度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
办公地点 | 康巴什区政府大楼3楼 |
咨询电话 | 8599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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